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男童被性侵:智障女童遭遇非个例 性侵儿童事件每日都在被曝光
原标题:图解|智障女童遭遇非个例,平均每天曝光一起性侵儿童新闻
近日,12岁农村智障女孩小文(化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遭受性侵并两次怀孕的新闻,让性侵儿童这一话题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目前警方已并案处理,扩大排查范围,侦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由于儿童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伤害。像小文这样的受害儿童会有多少,我国儿童性侵害到底有多严重?我们又应如何保护儿童免受侵害呢?
为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梳理公益组织“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发现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屡见报端,多为熟人作案。
平均每天就有一起性侵儿童新闻被曝光
根据女童保护基金的统计,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从2013年的125起上升到2018年的317起。其中,2018年的受害儿童超过了750人,相当于几乎每天都会曝光一起性侵儿童新闻,有两名儿童遭遇性侵害。
但由于“女童保护”报告所测的数据仅基于当年公开报道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由于诸多因素,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数量远高于媒体曝光数量。
与部分公众认知相反的是,无论城市儿童还是农村儿童,均有被性侵的风险。据“女童保护”统计,2018年媒体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超五成发生在城市。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地区儿童安全护薄弱,遭遇性侵的案例相对隐蔽,更难以被发现。
性侵儿童:多为“熟人作案”
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案例显示,女童遭遇性侵人数高达718人,占95.74%。不过这也不能说明男童面临性侵的风险低,男童被性侵的现状也不容忽视。“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公益主编孙雪梅认为,男童遭遇性侵对未来成长的负面影响甚至会超过女童。此外,从数据来看,受害儿童以7岁到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其次是7岁以下儿童,年龄最少的仅有3岁。
2018年案例还指出,近七成性侵儿童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包括教师、邻居、亲戚等。这些熟人还有可能是易于接触儿童且能取得信任的从业者,例如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舞蹈团成员等。据华商网2015年11月10日报道,西安一名3岁女童在参加幼儿园暑假班期间,遭受了幼儿园厨师性侵害。
超四成儿童对隐私部位概念认识不清
即使性侵案件屡有发生,但儿童面临性侵害的防范意识显然还存在不足。“女童保护”曾在2015年对多个省份的4719名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现,23%的儿童不了解性教育,还有的对此似懂非懂。而在关于隐私部位的回答中,超四成的儿童对隐私部位的概念认识不清或不知道,甚至有22%的学生误以为手、脸、嘴巴和头部是隐私部位。
保护儿童免遭性侵,需要家长做好督和教育工作。而在2018年的调查中,仅有四成家长能从言行中判断孩子是否被性侵。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只有37.35%的家长经常对孩子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22.91%的家长从来没有进行过。而不对小孩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家长不知道如何进行,又或是觉得为时过早。
诚然,预防性侵也不能单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保护也很重要。就像这次小文的事件,由于小文父母的特殊情况,家庭难以提供有效的护,则需要相关机构及时补位,予以儿童相应的教育和保护。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相关部门在第一次案发后不够重视,未能提供有效帮扶,导致悲剧一再发生。可见,社会、学校等方面仍需要对儿童予以更多的关照,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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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镉大米事件: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 相关公益诉讼1日开庭
原标题:江西九江第一起公益诉讼案明日开庭
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界面新闻2018年10月31日获悉,由北京一家环保组织发起的镉大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明日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文/曾金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界面新闻2018年10月31日获悉,由北京一家环保组织发起的镉大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明日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6日,中国无地志愿者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九江大米遭镉污染的公开举报信。信中称,2017年10月中旬,临近晚稻收割期,志愿者在江西省九江县港口街镇两位村民种植的稻谷中发现,重金属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村民认为,此事罪魁祸首是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的铜硫矿,该矿常年排放红色废水。
镉大米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2017年11月底,据新华社报道,九江市纪委部门对相关责任部门和11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九江市柴桑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镇干部立案审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港口街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吴帆(非员)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同时,九江市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按照国家统一粮食收购价全部收存疑似污染稻谷75206斤,集中存放入仓,确保疑似污染稻谷不流入市场,并将根据取样检测结果,对确属污染稻谷进行无害化处理。报道称当地还决定按有关程序依法关停九江矿冶公司,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此后在2018年5月9日,北京一家公益组织“源头爱好者”作为原告,正式就镉大米事件向九江中院递交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状,并于5月9日获得立案。原告代理律师曾祥斌曾称,这是九江中院受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是2012年6月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继续侵害环境生态;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按照人第三委托编制的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承担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责任以及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暂定为495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测、检验、鉴定费用,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
起诉书提到,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所属的九江铜硫矿,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在九江市柴桑区的丁家山周边从事金铜硫矿的采矿及选矿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污水长期流经村庄农田,往南最终流入东湖。
原告取样发现,凡被告的污水流经之地,指标性污染物都超过国家应有的标准;凡使用污染区域的污水灌溉的农田,所生产的稻谷镉含量也都超过国家规定的食用标准。
起诉书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因排放污水给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及承担原告的鉴定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因此,原告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侵权法律责任,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财新网报道,2018年7月19日上午,九江中院曾召开九江镉米公益诉讼案的庭前会议,并于当天下午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污染现场进行踏勘。除原告外,该案还列有两个第三人,分别是九江市环保局和九江市柴桑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