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李秀成陈玉成: 陈玉成被捕后宁死不屈 为何
1856年,太平天国发生天京事变,东王杨秀清与北王韦昌辉自相残杀,翼王石达开率众出走,导致太平天国元气大伤,对清军开始转入了战略防守阶段。
在天京事变发生后,很多人以为,太平天国失去了这几位重要人物,尤其是石达开的出走,将从此一蹶不振,用不了多久就会被清军彻底击垮。但是,以李秀成、陈玉成为首的一批年轻将领,却有着令人出乎意料的军事才能。随着清军江南、江北大营被攻陷,战局又重新变得扑朔迷离了起来。
然而,由于太平天国上层已经腐化,李秀成和陈玉成之辈,能在战术层面上延续太平天国的命运,却无法在战略上力挽狂澜。1862年,陈玉成在安庆兵败,因错信练军首领苗沛霖,被出卖给清军。就义之时,年仅26岁。
根据《胜保事类记》的记载,陈玉成临死前,没有流露出丝毫畏死之态,“吐属极风雅,熟读历代兵史,侃侃而谈,旁若无人。”坚决不愿向清军投降。而他唯一遗憾的是,太平天国人才凋零,“皆非将才,惟冯云山、石达开差可耳。我死,我朝不振矣。”
无独有偶,1864年,天京城破后,太平天国的另一位年轻将领李秀成,也被清军俘获,成了湘军统帅曾国藩的阶下囚。而令人略感意外的是,李秀成并未表现出陈玉成那样宁死不屈的态度,反而向曾国藩乞降。
从李秀成在狱中的供词中,“天朝十误”一节,已经有向曾国藩示好之意。另外还有一节是“招降十要”,表示愿意投降清军,并开出了让他投降的十个条件。
有人可能会问,李秀成的供词曾被曾国藩篡改,如何确定投降是李秀成的本意?
的确,曾国藩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曾经删改李秀成的手稿。但是,曾国藩本意是想杀掉李秀成,不接受他的投降的。捏造李秀成的投降供词,对曾国藩没有任何好处,还会给他惹来许多麻烦。
而从曾氏后人后来公布的李秀成供词原稿来看,李秀成在供词中,确实表达了要向清军投降的意思:“我肯与中堂(曾国藩)、中丞(曾国荃)出力,凡是天国之人,无不收服。”
可见,李秀成向曾国藩投降,确有其事。
李秀成号称“忠王”,为何临死之前,却表现出“不忠”,愿意向此前恨之入骨的清军投降呢?
李秀成在供词中对此作出了解释,假如他此时的处境与陈玉成当年相同,是绝对不会投降的。因为“若我主在邦全,我为此事,是我不忠。今主死国亡,我兵数十万众乱坏世民间,我不能卫国,致其害民,皆我之罪也。”
因为洪秀全在数月前已经死亡,都城天京也被攻破,太平天国已经群龙无首,彻底宣告了灭亡。李秀成与曾国藩曾经各为其主,但此时李秀成的“主”已经不在了,若任由数十万太平军的游兵散勇流落民间,将成为危害百姓的一股力量。
而且,李秀成还解释说,自己从小跟随太平军起义,为的只是“图日食”,混口饭吃而已,并非对太平天国和洪秀全本人有什么信仰和忠诚。所以如今愿意投降清军,是希望能够发挥自己最后的力量,收服各地流落的太平军,让国家早日恢复和平安定。
不过,李秀成这一番投降的“诚意”,在曾国藩看来却是别有用心。最让曾国藩不安的一点,是李秀成供词中开口闭口都是“受中堂恩惠”、“为中堂出力”,却非常少提大清,这很有可能是李秀成施的反间计,想让清廷猜疑曾国藩,摘除湘军势力。
一向做事谨慎的曾国藩,选择小心驶得万年船,宁愿不接受李秀成的投降,并在他写完供词后匆匆将其处死,以免万一节外生枝,让自家兄弟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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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归博士被羁押1277天获道歉,用依法追责为民企安神
复盘孙夕庆案,其中所暴露出来的,无论是“民事纠纷刑事化”、还是“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等诸多问题,无不是当前司法实践的典型问题。
备受关注的海归清华博士孙夕庆,在被羁押1277天、历经114次马拉松式庭审之后,终于有了结果。
据报道,11月29日,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公开举行了赔礼道歉仪式。一个多月前,高新区法院曾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此前遭羁押1277天的孙夕庆支付赔偿54万余元,并表示为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从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来说,当地法院邀请部分媒体记者及相关单位,公开举行仪式向孙夕庆赔礼道歉,在一定程度上,利于挽回曾经的蒙冤对当事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也是一种警示,体现了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
复盘孙夕庆案,其中所暴露出来的,无论是“民事纠纷刑事化”、还是“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等诸多问题,无不是当前司法实践的典型问题。
“民事纠纷刑事化”是当前民企司法保护的最大问题
据报道,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创业,在潍坊创立了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孙夕庆担任董事长兼总裁。潍坊中微成立后,发展势头良好,曾一度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并且很快成为当地明星企业和纳税大户。孙也被有的媒体称为“国内LED照明第一人”。
2014年7月底,潍坊中微公司内部股东发生纠纷,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一名股东以孙夕庆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孙夕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公安机关来说,有人报案要不要受理,当然要;有犯罪嫌疑,要不要展开侦查,当然也要。
但是强调对民企的司法保护,绝不是有警不出、有案不立,而是强调要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把好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
司法是社会公器,而不是某些人用以打击异己的家丁;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以刑代民、违法介入民事纠纷解决的最前线。
公民的举报权和警方的侦查权、检方的法律督权、法院的审判权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只是这种尊重同样以法律为界。
从“两高”的官宣中,民企司法保护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司法机关应慎用羁押权
针对此案,更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一定要羁押?而且一旦羁押就难以取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这本是司法的内在要求,是公正的应有之义。
对孙夕庆这样的知名企业家来说,他有固定住址,有自己的事业,如他确实涉案需要配合侦查部门的调查,只要他能保证随传随到,取保也不至产生社会危险性,有什么必要连续羁押1277天呢?
只要逮捕的“必要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被不折不扣地执行,不管涉案的是民营企业家,还是普通市民群众,就算无罪而涉案也不至于承受无法挽回的失去人身自由之伤,更不会因错案被纠正而产生国家赔偿之争。
如今,随着赔礼道歉、启动国家赔偿的开始,孙夕庆案即将进入尾声,但是,由此而暴露出的当地司法部门的诸多问题,显然就此不能一笔带过。
相比“民营经济不离场,司法保护不缺席”,孙夕庆案及类似个案给我们的启示更在于:司法公正不离场,责任追究不缺席。
在赔礼道歉仪式上,孙夕庆表示,希望当地能“对相关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实际上,司法官员手持司法权柄,是生杀予夺之权,因此,也只有权责一致,有责必追,公正才会离我们每个人更近。彻查并追责,不只是孙夕庆的心声,也是司法正义的应有之意。
王刚桥(资深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