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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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否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否可继承或者转让?

案情简介

黄某开车与行人李某发生挂擦,致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住院125天出院。评定为九级伤残。定残后三个月李某因病死亡。李某死亡时82岁。李某去世后,李某之子林某向法院起诉黄某,其中诉讼请求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林某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以案释法

首先要明确:本案中李某系病死,与黄某的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李某因黄某的侵权行为受伤致残并遭受精神痛苦,李某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李某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已经死亡。李某生前未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金慰,赔偿义务人也未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精神损害,故李某之子林某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林某主张因李某的伤残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应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否可继承或者转让?

律师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侵权的赔偿权利人有三种:1、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3、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直接受害人和近亲属不能同时成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只有直接受害人死亡后间接受害人(近亲属)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也就是说近亲属只有在直接受害人死亡后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精神损害索赔权。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当被侵权人没有因为侵权行为直接死亡,在伤残鉴定后出现死亡,此时认定侵权行为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就非常重要。如果侵权行为与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近亲属不能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其既不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能获取自己的精神损害索赔权。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行动不便,在散步时摔倒最终被侵权人死亡的,则很有可能认定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侵权行为导致了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就获得了属于自己的精神损害索赔权。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一般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情形都表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已经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可以让与或者继承。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否可继承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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