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原标题: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中国日报官方微博11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13日向记者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力求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的职能。他表示,2013年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共受理2.8万件国家赔偿案件,包括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充分落实践行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作者:曹音
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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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毁容少女:合肥被毁容少女:8万精神赔偿能抚平多少伤痛

少女毁容案终审获赔180余万
今天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跟大家的说的案子有些沉重,正值花季的少女,被求爱不成的同学浇油毁容,虽然肇事同学在 此后被判处12年的刑罚,但是少女的一生也发生了变化:在事发后4年多的时间里,女孩起诉肇事者及其家人索赔。法院在本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判决少女获赔18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为8万元。
一个无辜的被毁容的少女,她的精神损害怎样体现在司法判决中,应该如何以数字衡量?探员今天来带大家看看这起案件前后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界定,在司法上一直存在空白,在周岩的案件上,法院所引用的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是10年前指定的,早已不能“与时俱进”,周岩案件或许可以成为国家从立法到司法来确立赔偿标准的一个良好契机。
案情回顾:花季少女惨遭追求者毁容
1995年9月生的周岩是安徽合肥市人,2011年,她还是寿春中学一名学生学生。
2012年2月24日,微博上一则《花季少女拒绝求爱遭烧伤毁容,请广大网友救救我的孩子》在微博上开始传播,据微博和帖子描述,2011年9 月17日下午,与周岩同在一所中学读书的学生陶汝坤因求爱不成,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燃焚烧,半分钟不 到,整栋楼响彻她的尖叫。
被焚烧后,周岩经家属送到安徽医科大学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
事发后,陶汝坤的父亲陶文在新浪实名认证微博称,他是合肥市审计局职工,由于教子无方,儿子陶汝坤给周岩及周岩一家造成的无可挽回的伤害和痛苦表示深深地愧疚,并对广大网民深表歉意。他会竭尽全力为周岩治疗。
肇事者获刑 毁容少女四年诉讼获赔180万元
2012年4月23日上午,安徽少女毁容案开审,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陶汝坤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受审,陶汝坤当庭道歉但周家不接受,案件审理9个小时。
2012年5月10日下午3点整,案件开庭宣判,受害人周岩未出席宣判,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陶汝坤此后未提出上诉。
此后,周岩开始走上民事赔偿的“漫漫长路”:
2015年5月15日,毁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岩由于需要接受治疗未到场,由其父母到场,陶某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现身。周岩在一审中要求陶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367万余元。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到,一审期间,周岩三次变更诉讼请求,第一次变更诉讼请求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第三次变更诉讼请求时,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加为15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陶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为8万元。驳回周岩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坚持1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治疗中受到的痛苦和折磨,是将精神抚害抚慰金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的缘由”,不服一审判决的周岩在上诉中表示。
周岩的理由是,陶汝坤的行为给自己的生理和精神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周岩在安医一附院经历了一次气管及创面切开手术、四次自身取皮植皮手术,全身上下除了烧伤的瘢痕就是取皮的疤痕,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的肌肤,治疗中需要在周岩身上埋置扩张器扩充皮肤用于取皮植皮。
这种扩张器每次在周岩的背部、腋下、大腿、腰部等部位埋置,采取定期注射生理盐水的方式扩撑皮肤,每次扩撑要持续数个月,每次都要数月保持同一 个睡姿不能动。埋扩张器、注水、取皮、植皮,这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治疗过程。此外,根据医生介绍,周岩烧伤和植皮部位因为没有汗腺、没有毛孔,无法像正常 皮肤一样呼吸,骚痒会伴随终身,并且整容后的面容也永远不可能恢复到常人的状态。
法院终审:精神赔偿仍然只判8万
法院二审认为,周岩因陶妆坤的侵权行为造成身体严重损伤,给其身心带来极大痛苦,其主张陶汝坤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精神抚害抚偿兼具抚慰、填补及惩罚的功能,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除考虑受害人的损伤后果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外,还应综合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其他因素。原审法院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周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万元,其数额适当,法院 二审予以维持。法院终审判决陶家赔偿周岩180余万元。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到,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万元。
但是周岩认为,这仅是安徽省的指导意见,并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且第二十五条最后一款明确规定“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 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的上限可以突破8万元。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获得精神抚慰金超过8万元的案例。原审法院确 定周岩的精神抚慰金为8万元过低。
此外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注意到,终审判决书显示,陶汝坤现于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对此周岩对出生于 1995年、已经成年的陶汝坤的服刑地提出质疑,探员昨日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狱法,未成年犯在未管所服刑,成年后如果剩余刑期在两年以上,则必须转到 狱服刑。
探员追问
毁容少女的精神损害怎么衡量?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该案中精神损害赔偿额判赔过低,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是由于以下原因所导致。
●被害人很难在刑事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很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对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并不能抵偿其给被害人所造成的 精神损害,但在现实案件中,除非手段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否则很少能够看到法院有再判决支持被害人的精神赔偿主张的情况。被害人只能另行起诉,在民事赔偿 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标准立法存在空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法律中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确有因每 个案件具体情况、情节、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方面不同而可能存在差别,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进行具体量化的规定,但作为人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一项 重要赔偿主张项目,应当通过法律对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将被侵权人的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打击和压力作为最主要的因素首先进行考虑。
●司法解释仍旧忽略对精神损害的具体数额进行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即侵权人的 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违法犯罪的新情况不断出现,需要更加具体的标准,最高法院也可以发布一些指导案例,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作出指引,周岩这个案件是很好契机。
●法院适用多年前的指导标准裁判,是本案标准过低的直接原因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发布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第二十五条有以下内容,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别递减10%计算)”
“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中级法院严格按照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进行裁判,判决本身没有问题,但对被侵权人来说,这样的额度显然无法补偿对其精神所造成的伤害。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该指导意见的标准已出台十年之久,现今还严格的适用显然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等发展的需要。其次,本案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 般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会对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该《指导意见》中还指出了,该(判决赔偿的)标准是参考标准,如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 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特殊案件可以适当突破原有的判决标准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以及标准的严重滞后性,可以在判决中有所突破,例如北京的法院就曾有过先例,周岩案件可以参考北京的案件。
2007年,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在审理“售票员掐死清华大学某教授的女儿”一案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就曾做出赔偿该教授夫妇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以法院的名义对该教授表示同情的判决;而此前,该售票员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京报记者 王巍 韩雪枫 编辑 张太凌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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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15岁少女被迫卖遭肢解案6名嫌疑人均未成年
原标题:神木少女疑被迫卖后遇害 6名嫌疑人均未成年 | 深度聚焦
记者 曹慧茹 王豪 梁婷 胡银银

张露生前的照片
11月23日下午,李云坐在陕西神木市的一家宾馆里,接到女儿朋友打来的电话。
“阿姨,我看到了网上露露的消息,很难过,你还好吗?”电话那端,一个听起来年龄不大的女孩轻声问候着。
李云陷入了沉默,不停擦着眼泪,几分钟后,她哽咽着回了几句,便匆匆结束了对话。
两个月前,15岁的女儿张露从家里出走后一直未归,李云开始了日夜不休的寻女之路。直到11月20日,李云接到警方通知前往殡仪馆辨认尸体,并进行DNA检测。随后,网上有消息传出,张露被多名未成年人要求卖后,遭殴打致死,并被肢解掩埋。据媒体报道,警方也告知张露的家属,网传消息基本属实。
在北青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网传犯罪嫌疑人的朋友透露,他们中至少有两人曾有过盗等不良行为。

张露遇害前和网友的对话
失踪的女孩
9月22日傍晚6点,在陕西神木打工的李云和丈夫都外出工作了,他们15岁的女儿张露随后也离开了家,她告知家人要去给同学送书,但是一夜未归。
次日,表哥联系上张露,两人约在一个广场上见面,他也成了最后一个见到张露的家人。
表哥和张露原本约着趁假期探望家里老人,张露随后以“先约了同学,要等到三点”为由,让表哥等一下。这次张露离开之后,家里人便与她彻底失去了联系。
这不是张露第一次离家未归了,今年夏天,她第一次“失联”时,李云急得当晚就报了警,还在网上发了寻人启事。张露在第二天回家后告知父母,自己和一个姐姐在网吧玩得忘了时间。
李云称,自己顾虑到孩子大了,该有自己的朋友了,出去玩也不能过于严厉。”她晚上没回来那两次,我心里想着一定要打她、骂她,但等她回来了,心想这是个女娃娃,还是没动手。”
但在9月22日这次离家后,张露一周都没再出现。期间李云给女儿打了无数个电话,还曾给她发了微信红包,李云说以往张露都会收得很快,但这次,红包却一直没被点开接收。
几天后,李云向神木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报警,民警登记了相关信息。
李云想起了女儿常提起的一位“干哥哥”王超,他俩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两人关系很好,张露还曾把自家的衣服送给王超穿。
李云通过女儿的手机找到王超,询问过后,却听到了一个之前从未听过的名字——“李某”,据王超说,最近一段时间,张露常和李某在一起。这样的说法,也得到了另一位张露好友的证实。
张露失踪几天后,她的父母找到李某,他正在一家网吧玩游戏。李云称,面对四五个大人的的质问,这个17岁的孩子双手插在裤子口袋,表情几乎没什么变化。他说自己只知道张露和另一个男孩白某在一起,具体是何时记不清了。
最后,李云把两个男孩都带到了派出所。白某14岁,也是未成年人。李云听见一位民警给白某家长打电话,家长说自己不想管,挂断了电话。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表明二人和张露的失踪有关,当晚李某和白某就离开了派出所。
“看他们年纪那么小,反应也很正常,之后没有再关注他们了。”李云说。
随后的找寻里,李云和丈夫曾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在第二次去时,警察告诉她张露有可能遇难了,建议李云验血,跟没人认领的尸体做比对。
李云和丈夫最终没能等来女儿回家,11月19日,他们接到警方通知,女儿疑似已经遇害,犯罪嫌疑人也已被抓获。
他们前往殡仪馆去认尸,女儿的面色发黑,几乎认不出来了。李云不敢看,丈夫走过去让法医把遗体的嘴张开了些,女儿那两颗略微凸起的门牙露了出来。

合影前排左一为嫌疑人之一
“哥哥们”
一位同班好友回忆,失踪前张露曾透露,她想在假期去见表哥和他女朋友,但家人不同意,“她就打算直接离家出走。”
李云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出事前,我女子没什么异常,她很乖,只是性格有些内向”。
对于张露的境况,家人和同学的分歧并不止于此。
张家祖籍山西兴县。十年前,一家人来到100公里外的陕西神木县定居。“老家在农村,山沟沟,只剩老人孩子,赚不到啥钱。”张露的父亲张林说。
来到神木后,张林在工地干过建筑工,也帮人搬家送货,李云则主要负责在家照顾孩子。直到近一两年,一双儿女初中快毕业了,李云才在县城一家KTV找了份保洁员工作。
女儿张露今年15岁,在神木县城读初三,在班级里成绩中等,李云说,开家长会时,经常有老师评价女儿,“很乖,但太内向了,平时不爱和班里同学说话。”
在李云看来,女儿很少顶撞自己,学习认真,不睡觉也要把作业写完,“妇女节,女儿还给我买了护手霜,我特别感动。”
但在多位同班同学看来,张露在学校和大家相处不算融洽,同班同学李想说,张露在学校里比较边缘化,同学们对她态度不是很好。“有人说她脾气怪,不爱理人,也有说她家里条件一般,所以她也不太和同学们说话。”
另一位同学王斌称,自己曾有几次听见张露表达过对同学气愤的情绪,“她说要赶在初中毕业之前,让全校的人都绕着她走。”
王斌回忆,张露的身体不太好,经常带着各种药,维生素、胃药,还有治阑尾炎的,“她家人好像都不知道她身体有问题,那次我去她家,说起阑尾疼的事,她妈妈才知道。”
在评价母女关系时,李云归结为对女儿陪伴时间太短了,她更多是照顾女儿的饮食起居,联系时也多是催孩子放学赶快回家。
“她把很多心思都花在和网上认识的人聊天上,她说自己有好多个网友哥哥。”王斌和其他几个同学推测,张露和李某等人,也应该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
李云也知道,女儿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很多朋友,包括此前的离家出走,也是和网上认识的一位 “姐姐”在一起。
去年年底,姑姑送了张露一部手机,张露曾告诉好友,自己在手机上有六七个QQ号。李云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些人,认成哥哥、姐姐。其中几个人都不上学了。”
李云表达过自己的担忧,“她的事情不瞒着我们,有时候问起跟谁出去,她就告诉我是哪个哥哥、姐姐。我问过她有没有搞对象,她说没有”。
然而在寻女的过程中,李云听到了越来越多陌生的名字,她才发现,女儿的朋友圈子远比想象的要复杂。
事发后,李云曾向女儿的多位朋友打听孩子的下落。至少有三个人分别以”爸妈不在家,没钱给妹妹买菜做饭“,”新买了摩托车“,”手头紧”向李云借钱,数额在几十块。这让她有些想不通,女儿的朋友都是爱乱花钱,不听话的吗?
尽管张露父母曾暂时搁置了对李某等人的怀疑,但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王超对李某的评价不高。“街头的一个小混混,相处久了,开始找我借钱不还,拖到后来我们就翻脸了,他还偷过东西。”
王超同时透露,李某曾向自己打听张露的信息,表示对其有好感,王超为此还曾警告过他,不要打自己“干妹妹”的主意。王超不清楚他最后通过怎样的方式和张露成为了朋友。
张露的另一个好友也提到相关细节,“我跟她说过,李某人不怎么样,不要理他”。
而在张露失踪后,另一个被带去派出所接受询问的少年白某,他的一位朋友同样对其评价不佳,“以前他很乖的,但后来认识了些不好的朋友,就变坏了,偷东西、诈钱、抢手机。”

当地居民提供的嫌疑人指认现场图片
遇害
在父母辨认过张露的遗体后,网上曝光了一份疑似该案的情况经过,其中提到:农历9月23日下午四时许,几名犯罪嫌疑人将张露带到当地一家商务宾馆进行卖,后因嫖客不满意,几名嫌疑人便将张露带到了其中一人的叔叔家中,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张露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次日,他们发现张露死亡,便将尸体肢解后在附近掩埋。
在这份情况经过提到的嫌疑人里,出现了李某和白某的名字。
据媒体报道,11月23日上午,神木市公安局一民警答复家属时称,网上流传信息真实,“只是遇害时间不对,不是农历9月23日,是阳历9月23日晚上,受害人遭受殴打,第二天早上发现她已经不行了,具体死亡时间还不能确定。”
深一度记者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白某的亲属,均未获得回复。
11月24日下午,案发地居民楼的租户王莉告诉深一度记者,她和丈夫是重组家庭,将张露带到这里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杨某,是她继子的女朋友,继子上半年因盗被警方抓获。王莉回忆,杨某由父亲一个人抚养长大,她有些叛逆,不上学,也不找工作,经常不回家。“我们在外地平时很少回来,看这个女娃无处可去,就让她暂住在我家”。
周围多位住户告诉深一度记者,前几天曾看到民警带着几个犯罪嫌疑人前来辨认埋尸地点,那是两个简易茅厕之间一处不足一平方的坑地,距离王莉家仅十几米远。现在,这处土坑已经被覆盖上厚厚的黄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翻看张露的聊天记录,就在9月23日她被带去宾馆前两个小时,她给一位网友发去消息:“哥哥,我变了。”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