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草根艺人变现方式粉丝经济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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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草根艺人变现方式 粉丝经济是关键

在如今的泛娱乐时代,粉丝们追捧的不再仅仅是高高在上的大牌明星,他们更愿意追随并支持的,还有如今在线上与线下都与他们保持着亲密互动的草根艺人。

草根艺人,顾名思义,非学院派的草根明星,但无论是艺人本身的实力还是草根艺人的市场潜力,都不容小觑。按照业内领先的草根艺人经纪品牌中樱桃 的创始人、艾企锐现任CEO张展豪的话来说,“草根艺人的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远远比人们想象的高,属于他们的时代已经来临,而契机就是互联网,起关键作用 的则是粉丝。”

粉丝经济大行其道,而草根艺人利用粉丝经济变现的渠道,更是多样。而且草根艺人与粉丝共同成长,粉丝黏性高,利用粉丝经济转化率高,变现方式更多,效果也更好。在利用粉丝经济变现方面,艾企锐探索出的系列做法或可值得业内借鉴。

中樱桃:主打草根艺人经纪,挖掘草根艺人商业价值

中樱桃作为艾企锐创立的草根艺人经纪品牌,成立较早,发展成熟,主打“草根美女经纪”,致力打造草根美女艺人,为当前娱乐市场输送更多全能艺人的同时,也为有才华的草根艺人提供一个施展的舞台。

中樱桃拥有一套完善的包装经纪体系,会定期招募有潜力的草根美女作为练习生,并对其进行梯队式的严格培训。在训练阶段,练习生会接受涵盖声乐、舞蹈、形体、表演等多方面训练,在经历了高压训练后,通过考核的练习生,才能正式签约加入中樱桃。

现中樱桃旗下签约艺人96名,包括曹安娜、李麦文、张笑宇、兰幼金、卜娜娜等高知名度的全能艺人,也有在社交等媒体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红人, 还有数百位练习生。经由中樱桃培养出的草根艺人,颜值高,有明星气质,且具备表演、歌唱、主持等多项才艺,可快速输出市场,并通过积累的首波粉丝变现。

在此基础上,艾企锐还专门成立了视频出品(制片)品牌“搞莱坞”,针对中樱桃艺人创作网络剧以及综艺节目等,截止目前,搞莱坞已创作出品《Yp脱口秀》、《樱熊不联盟》、《男宅突袭》、《别学我》等优秀网络剧与综艺节目,累计超3亿播放量。

由搞莱坞创作出品的优秀剧集均有中樱桃艺人参演,表现突出,既保证了作品的播放量,又提高了艺人的曝光量和知名度,并拓宽粉丝群体,提高粉丝忠诚度。如此一来,草根艺人参演的影视剧、代言的产品、发行的专辑单曲等都可以通过粉丝经济更好的变现。

但在如今的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的商业模式应该逐渐过渡到新兴的粉丝经济变现模式,艾企锐草根艺人则通过粉丝经济衍生的附加价值实现多渠道变现,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直播变现

在线秀场直播因其吸金潜力以及强大的流量导入变得愈加火热,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平台加入,主流门户网站、互联网巨头BAT等纷纷涉足。而最终造 成直播火热的则是平台成千上万的主播,这些主播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草根化。由此来看,中樱桃的草根美女艺人相比直播平台未受培训的主播,更具优势。

认识到这点,艾企锐陆续推出曹安娜、李麦文、张笑宇、高爽、卜娜娜、方喆等草根艺人先后进驻来疯直播平台、战旗直播平台,每周定期安排艺人进行 3-4次直播,每次直播3小时。中樱桃还会在每月月底举行大型才艺直播秀,既是为了和粉丝互动,也是在挖掘艺人直播对拓宽艺人演艺事业的诸多可能性。

中樱桃的当红艺人曹安娜,如今已是来疯人气女主播,她的每场直播,在线人数通常为2万至3万,每场直播的收入超万元,她还曾接连创下个人直播在线3.8万人、单场营收26万、单月营收103万三项记录。

曹安娜目前在主播人气榜位居第八,粉丝5万多人,不过半年时间,她已晋升为一线明星主播。曹安娜的直播收入构成中,60%来自土豪用户,40%来自普通用户,年龄和职业分布很广,但整体偏年轻。

与曹安娜不同的是,中樱桃另一人气艺人李麦文,她的直播收入中,80%来自普通用户,只有少数的几个土豪。她原本只是一个怀揣明星梦的普通女 孩,后加入中樱桃,经过全面培训成为艺人,兼职主播后,人气飞涨,收获了大批粉丝,因此她的粉丝都是伴随她成长起来的,而粉丝对于陪伴型的艺人很有感情, 忠诚度很高。

每逢重大节日,李麦文的直播收入也会出现大爆发,在李麦文生日当天的直播中,两个小时的直播,李麦文就获得了折合人民币6万元的礼物。李麦文的 一个粉丝说:“从她刚做主播时就关注她了,现在只要有时间都会去看她的直播,看她跳跳舞唱唱歌,缓解压力,也会买虚拟礼物送给她,挺开心的。”

目前,中樱桃直播艺人45名,据艾企锐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仅曹安娜一位艺人的综合营收就高达1500万元,其中签约电商和游戏代言金300万;来疯直播个人年营收1200万。 其他艺人如李麦文、张笑宇、高爽、卜娜娜、兰幼金等年营收总额也可超千万。

鉴于艺人秀场直播的大获成功,艾企锐计划全面扩张,持续招募培养艺人,并成立直播部,对外招募专职主播。艺人的直播平台也将不会局限于来疯,而 是会根据艺人直播特点,尝试其他成熟的在线直播平台,如战旗、斗鱼、BoBo等。预计2016年艾企锐仅艺人直播项目即可实现年营收过亿。

第二类:通过社交媒体变现

微 博微 信营 销,主要助力便是粉丝,草根艺人与粉丝互动的一个重要方式便是通过社交媒体。艺人在自媒体上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引起粉丝的大量传播。所以,艺人的媒体粉丝资源也很容易变现。

微 博是粉丝经济变现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且成本低,难度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又能拉近明星和粉丝之间的互动,而最常见的便是广 告植入。中樱桃旗下艺人的粉丝数量,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鉴于艺人可观的粉丝数,一些公关、中介结构便会主动要求插入广 告,广 告类型包括各类应用、手游、化妆品、食品等,价格也不尽相同。

而在微 信方面,艾企锐首次尝试微 信众筹。10月15日,中樱桃为艺人李麦文与金书漫打造的首支单曲《我爱熬夜》正式上线,这支单曲的MV则是利用微 信公众平台,通过粉丝众筹的方式实现。这样的做法既提高了粉丝的忠诚度与艺人知名度,也为艺人粉丝经济开发出了一条新渠道。

第三类:美女电商与美女手游

网络红人开店之所以如此流行,根源还是在于网红店铺所能创造的巨大收益,这种商业模式已被成功验证,草根艺人也同样适用。

近年来,在电商促销期间,经常有网红淘宝店跃居榜首。根据淘宝方面的数据,今年淘宝618期间,淘宝女装TOP10中,“网红”淘宝店超过一半。这些店铺的收入可达到百万量级。

中樱桃的草根艺人跨界电商,具有先天优势。她们皆拥有庞大的粉丝量,并与他们保持着高度的互动,因此粉丝的粘性特别高,愿意为自己的偶像买单。如此一来,艺人们便可利用知名度进行产品推 广,将百万粉丝化为购买力,通过粉丝营销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美女手游也是同样的道理。手游作为互联网变现最强的产品,利用“美女营销”,可谓屡试不爽。而坐拥大量优质美女艺人资源的艾企锐自然要趁势在如火如荼的手游领域分的一杯羹。

但艾企锐并不局限于手游代言,而是将美女艺人植入游戏,真人美女的互动不仅成为游戏产品的有机组成,更融入到游戏不可或缺的玩法当中,成为玩家爱不释手的一大特色卖点。艾企锐目前开发的一款猜拳类游戏预计11月份会在平台上线。

艾企锐利用自身培养的草根艺人经营出一条粉丝经济生态链,这个生态链涵盖艺人经纪、网络影视综艺、秀场直播、美女电商、真人美女手游5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极强的变现能力,由此可见草根艺人的巨大商业价值与市场潜力,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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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艺人郭碧婷照片被商用 商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2万

上海一中院认为服饰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商业宣传,侵犯了郭碧婷肖像权和姓名权,但案涉照片的展示不会减损郭碧婷的公众形象,难以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故二审依法改判服饰公司赔礼道歉及赔偿郭碧婷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无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情回顾]

郭碧婷照片被擅用,主张52万赔偿

2017年,郭碧婷身着某品牌服饰拍摄了一组杂志大片。2018年,郭碧婷发现这些照片出现在该品牌服饰的官方商城、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等网络店铺及平台上,照片出处标注为某杂志,然而郭碧婷并未授权该品牌使用其照片。同时,网站还使用“明星同款 #抢明星们喜欢的#郭碧婷”“益达女神郭碧婷同款”等文字对服饰进行描述,并对她的身份情况及演艺情况进行了介绍。

郭碧婷认为,服饰公司以商业宣传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郭碧婷将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服饰公司在报纸和侵权的网络店铺及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一审:支持经济损失12万,精神损失3万

服饰公司认为,其与案外人广告公司约定,服饰公司有权免费在网络以及品牌、官网、新媒体等平台合法转发、推广、宣传拍摄样片且标明出处,可写艺人名字同款。故公司不构成对郭碧婷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一审法院认为,服饰公司在其公司经营的店铺网页上使用郭碧婷肖像进行产品展示,并对郭碧婷身份及演艺情况进行了描述,意图利用郭碧婷的知名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其公司产品,该行为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郭碧婷配合拍摄照片系用于杂志宣传,并不代表同意服饰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用照片,服饰公司虽主张其公司与广告公司约定可以使用照片,但未能进一步证明广告公司有权授权其公司使用郭碧婷肖像,因此,服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郭碧婷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服饰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理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的具体数额,一审法院根据郭碧婷的知名度、服饰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为经济损失12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服饰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支持经济损失12万,改判不予支持精神损失

二审中,服饰公司提出,案涉照片本就是郭碧婷为广告拍摄,服饰公司的使用并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失,更不存在精神损害,反而助其提高了知名度,服饰公司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

服饰公司因销售需要,在相关网站上使用案涉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侵犯了郭碧婷的肖像权;其对案涉照片配以的文字描述亦侵犯了郭碧婷的姓名权。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礼道歉范围与经济损失金额,具有法律依据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应予认同。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海一中院认为,服饰公司虽存侵权行为,但所使用的照片及文字未丑化、侮辱郭碧婷的公众形象,为其带来消极影响,亦未降低受众群体对其评价,难称对其造成严重后果。故在判令服饰公司向郭碧婷公开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对服饰公司要求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王剑平指出,案涉照片作为拍摄人物的摄影作品,在本案中存在双重权利。一是拍摄方在知识产权项下的著作权,另一是被拍摄者在人身权项下的肖像权。本案中,服饰公司主张其有权使用照片,提供了与案外人的合同,但即便其获得了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亦不能以此对抗肖像权的权利主张。换而言之,服饰公司仍需举证其公司使用郭碧婷的照片,亦得到了其直接或间接授权。本案中,服饰公司未尽举证义务,故判令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令,须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该款项的本意在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精神利益的损害,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心灵上得到安慰。就案涉照片,展示了郭碧婷的正面、积极的形象,服饰公司的展示行为,不会减损郭碧婷的公众形象,难以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故在已判令服饰公司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之外,不再判令该抚慰金。

以上图片来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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