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管理:江苏出台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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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江苏教师管理:江苏出台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新政

原标题:江苏出台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新政

记者9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通过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扬子晚报/扬眼记者杨甜子

用好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省人社厅和教育厅8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用足用好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以解决部分学校中级教师岗位不足的问题。

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

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5年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关相近,能胜任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只能聘任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自愿转岗到教辅、行政后勤岗位,且不再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再聘任在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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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原标题:教育部:将提高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

9月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下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或者大的动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下一步将有六项重点任务,包括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育振兴、教师编制配置、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权益保障、以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加强。

“我们要加快出台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完善师德失范问题的防范与查处工作体系,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思想中小学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工作,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新时期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些文件也会出台。”他指出。

此外,教育部还将协调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增加公费师范生的供给。加强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能力建设。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研究项目,设立国家级团队分专业领域协作共同体,开展首批国家级团队教师国内外培训工作。

在教师编制配置上,任友群指出,教育部会跟兄弟部委有密切的合作,通过加大挖掘创新力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调剂建立“周转池”等方式,增加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出台。

同时,教育部将研制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优化学段岗位比例结构,指导地方落实职称评审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政策,推动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相对均衡。

“我们还将研究改革和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推动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他表示。

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教育部也将着手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特岗计划”等继续补充一批;实施“国培计划”等,继续培养一批;推动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继续稳定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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