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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部门联合严处“挂证不挂人”
本报讯(记者 贾蕴)有这样的一批人,他们不用上班,通过“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就能轻轻松松坐收数万;他们一人受雇于多个单位,挂靠费开价着实不菲。他们就是“挂证族”。一级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爆破工程师……由于我国执业资格实行单位注册,相关单位要想取得资质必须有相当数量的注册人员,这样催生出“挂证”行业利益链,而这种“人证分离”的现象,引发了人们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担忧。
3月19日,记者获悉,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覆盖范围及力度前所未有,“挂证”处罚不仅针对个人,对违规企业、中介等也要处罚。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省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省要求3月31日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住建厅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月30日。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五部门协同,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重点是跨省、市县多地缴纳社保的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