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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受暴利驱使,梦想贩从中赚取差价,不料刚刚“进货”就被抓。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系吸人员,多次向吸人员卢某、江某、周某、黄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
2017年11月2日晚上,靖安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当晚,从其住处和驾驶的小轿车内扣押到麻果疑似物112.5粒,冰疑似物4袋、吸工具一套。经称量,扣押的麻果疑似物112.5粒净重10.4克、冰疑似物净重89.2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扣押的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侦查阶段,被告人黄某主动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黄某辩解,被扣押的品系其刚刚从湖北“进货”得来,还没有来得及卖出去,就被抓获,不应该计入为贩卖品数量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贩养吸,多次向多名吸人员贩卖品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并从其住处和车辆内扣押到甲基苯丙胺89.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4克,总计99.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立功和坦白的情节,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根据《全国法院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贩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品并非贩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品罪、窝藏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在本案中,结合被告人黄某具有贩卖品的经历,以及被查获的品数量远超个人合理吸食的数量,所扣押的品应当计入贩数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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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裤缝口袋运200克冰进京 男子北京西站被抓
他用最后的4万元买了冰,想进京兜售,再到场去翻本。却不想,刚进京就被抓了。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雅)6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一男子乘坐动车携带品入京,在北京西站被警方当场抓获。为逃避检查,他将197克冰藏在了内裤内。嫌疑人金某已因涉嫌运输品罪被刑事拘留。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禁民警接到举报,称男子金某携带品,乘坐南充北到北京西的G310次高铁,将在当晚9点47分抵达北京西站。警方侦查员提前到达北京西站进行部署。
北京西站设计为上进下出的模式,地面以上为旅客进站、候车系统,地下部分为旅客出站系统,地下负二层设有4个出站口,侦查员分为多组,守在出站口。列车进站后,侦查员锁定了金某的行踪,确定他没有同行人后,在北京西站出站口处将其抓获。
警方侦查员对金某的衣兜和携带的背包进行检查后,什么都没有发现。然而,他身上一处奇怪的鼓包,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经警方搜查发现,金某在内裤的里面缝制了一个特殊的口袋,里边就藏着他所携带的197克冰。
金某向警方供认,他今年35岁,是一名生意人。因为深陷博不可自拔,他不仅输光了产业,还欠下巨额债务。他用最后的4万元买了冰,想要进京兜售,赚一笔钱,再到场去翻本,偿还债。却不想,刚进京就被抓了。
目前,金某因为涉嫌运输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京报记者 张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