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霍元甲李连杰版电影
看李连杰完整版霍元甲
李连杰完整版的霍元甲当年我一直是知道的,但是一直没有看。没有看的原因有很多,不过电影终究只是娱乐,最多是从电影中得到一些启示、学到一些知识而已,也不必对看没看过、听没听过太过较真。当然,完整版的霍元甲我听说是有霍元甲的对赵健有赠送霍家拳拳谱的,然后还有一些其他内容。而在看完这完整版的片子之后,觉得,的确之前自己看到的删减版的片子内容没有那么多,而完整版的电影剧情也更为丰满。虽然,因为先入为主的缘故,自己倒是觉得之前删减版的电影剪辑的似乎是更流畅一点。
而这片子从头到尾看起来,的确是一部大片。制作精良,涉及内容宏大,是良心之作,也的确是用心之作。李连杰当年自己投资、自己找人拍摄、而且想在这部电影里表达自己对于武术的思考,他在拍完这部电影后似乎也非常满意,就很多场合宣布说这部电影很有可能是他的最后一部武打电影。虽然他后来就参演了不二神探和龙门飞甲,甚至于还有马云和文章胡搞出来的电影功守道,里面都有着一定戏份的打戏。
说起来,霍元甲这电影似乎也是李连杰对电影制作过程全程参与度最高的电影。毕竟,李连杰对于这部电影有着很多角色与希望。他是投资人、参与剧本和武打动作的设定,他想表达自己的无数思想,想为自己的武术作品留下一个最经典之作。而有了这部让他还挺满意的作品,他后来也就心满意足的愿意宣布不再怎么参演武术电影的拍摄了。当然,从电影中看,李连杰并没有表现出超出李小龙武术哲学的思维。包括不强分派别、通过武术的修习来表达和认识自我、比武竞技的目的在于更深刻的发现自己等等,这些都不过是李小龙早就说过的。当然在表演性的武术全才方面,李连杰毕竟是当年连续五年的多项全国武术冠军,他的武术表演技能当然是应该强于李小龙的,包括他的多种拳术、器械表演等等。至于说到实战和真功夫,李连杰成龙他们倒是并没什么可夸赞的成绩。甚至是当年著名的黑带杂志评出的世界七大武术家之一的李小龙,在历史上也并没有太多能够有强力证据的对战记录。武术这种东西,有时候倒是被影视作品虚夸的过于神乎其神了。
而霍元甲这部电影当然是有很多虚构的。在看过了这部电影之后,我又去好好看了霍元甲历史上的很多真实事迹、看了一些相关资料和新闻。把真实的历史和虚构的电影一做对比,忽然觉得虚构的电影激发起的让人难以抑制的强烈感受倒是有一定的泯灭感了。霍元甲原来不是富家子弟,而只是一个农民,还去卖柴、还去药铺当小伙计打工。当然他的武术道路在家乡成名之后倒是一路坦途的,因为他本身就有着强劲实力,于是后来的吓跑几个外国大力士、打败一些日本武士也就显得自然而然了。虽然看这些文字上的平铺直叙没有电影中的塑造种种对战场面要让人记忆深刻、没那么强的视觉冲击力,不过我个人倒是忽然觉得真实的历史似乎是比虚构的影视作品重要一点的。就像我之前一直不想去看黄晓明唐季礼他们的精忠岳飞,因为我对于真实和虚构的岳飞都了解太多了。或许在未来,我也会拍摄真实史实更多的、或许没有那么多趣味的霍元甲电影电视剧出来吧。当然,这只是自己的一个小小的想法而已。
不过这部电影、包括这部完整版的电影我总体感觉水平倒是挺高的。言之有物、而且大家都是努力在做。之前唯一觉得不和谐的,就是大周周杰伦创作的霍元甲主题曲,单独拎出来听的确和电影剧情七扯八扯也扯不上关系,不过在片尾字幕打出来的时候听,竟然也没有什么违和感。而这部片子一直以来让我觉得有真实历史厚重感的触动的,倒是孙文为霍元甲题词的尚武精神四个大字。而且尚武精神这四个字,恐怕在长久以来的中国,都是需要好好去面对、自我强化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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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微信6月14日报道,2017年12月23日,微博上出现几张悬挂GB20048军牌的汽车照片,该汽车由宾利车改装为红旗车。从网友曝光的图片看,车头是红旗车标,挂着军牌,大灯和侧身神似宾利。车尾的造型也很有趣,宾利飞驰(市场价200万以上)的排气孔、车灯、后备箱,却贴着红旗H7的车标,右边还有“中国一汽3.0V6字样”。

照片发出后,迅速在微博上走红,在网上被多人转发,点击量突破30万次。改装车挂军牌的图片被热传后,驾驶员很快被锁定,他是长沙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某。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王某在明知军车为特种车辆,军牌号码只能专用的情况下,将GB20046,GB20047,GB20048等三块伪造的军牌,分别挂在路虎、丰田、奔驰、奥迪、宾利飞驰(改装为红旗车标志)等汽车上上路行驶。2017年12月23日,王某驾驶的由宾利车改装为红旗车悬挂GB20048军牌的汽车照片在微博出现,在网上被多人转发,点击量巨大,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非现役军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表现为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