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报道澳籍华人被抓西媒莫立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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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环球时报:报道澳籍华人被抓 西媒莫立场先行

原标题:单仁平:报道澳籍华人被抓,西媒莫立场先行

据西方媒体报道,澳大利亚政府星期三表示接到中国方面的通报,澳籍华人杨恒均已在中国被拘留。此前一两天,西方媒体纷纷报道杨在中国“失踪”。

一些西方媒体在第一时间将杨被拘留与中美贸易战、特别是孟晚舟被加拿大方面拘押以来的复杂局面联系起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猜测此事的特殊涵义。

西方一些人近来宣扬中国“随意”抓外籍人士,作为对所受外部压力的回应。这样宣传至少有一部分用意是要利用西方的舆论机器向中方施压,同时抹黑中国的对外开放环境,制造中国对外籍人士越来越不安全的印象。

我们相信,中国不可能无缘无故抓外籍人士,此时“随意”抓澳大利亚籍人士的“政治动机”更是匪夷所思。目前杨恒均被抓的信息还不充足,但这当中大的逻辑只会有一个,那就是对他的拘留是根据中国法律实施的。至于他犯了什么法,有关信息应会逐渐释放出来。

杨恒均现年53岁,曾就职于中国外交部,后加入澳大利亚籍,近日西方媒体称其为“时政评论人”。他在中国有一定的活跃度,但在“自由派”中不甚突出。2011年他曾在中国“失踪”一次,但后来他自己澄清是住院了,因为手机没电而与外界失联。

由于杨恒均已是外籍,他仅仅因为言论问题而吃官司的可能性很小,特别是他在中国舆论场的影响从来就很有限。不过杨恒均与国内一些人一直保持着联系,参与中西之间的一些社交活动,2015年他曾被传恢复中国国籍,一些自由派的拥趸指责他“投共”。总之他在中国舆论场上的知名度和曝光率都不高,但围绕他出过一些外界在第一时间不太容易迅速搞懂的事情。

在中国出事的外籍人士中,有相当比例属于加入外国籍、但在中国大陆有很长生活经历以及大量人脉的华裔。他们大多在加入外籍后继续生活在中国元素中,有的继续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有的人在国外,但与国内保持密切联系,这种联系继续支持他们今天的活动乃至生计。

加入外籍的华人大部分发挥了促进中外交流的建设性作用,共同构成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元素。但也有少数人的身份认同出现了紊乱,且把外国国籍有意无意地当成了自己的保护伞,在遵守中国法律方面缺少了应有的敬畏感,从而踩了中国法律的红线。

杨恒均的一位朋友对西方媒体说,在杨恒均这次回国之前,他劝告他不要回去。为什么他对杨恒均有这样的担心和劝告呢?应该不会是仅仅因为他发文批评过中国政府吧?搞过更尖锐舆论对抗的自由派人士多的是,他们一般在中国大陆受到的比较严重处理就是社交媒体上的账号被封,他们的抱怨也首先集中在这一点上。极少有人表示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心。

杨恒均究竟做了什么,大家都还不知道。现实情况是,中国这方面的通报不是很快,而这种通报速度上的问题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类人的。在出现过一些争议之后,中国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有政治标签的犯罪嫌疑人时越来越注重严谨,涉外的法律诉讼更会是这样。建议西方舆论稍安勿躁,避免对杨恒均事件的报道搞违反专业主义的立场先行。(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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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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