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鸿茅酒配方:鸿茅酒配方中豹骨被疑来源不明 回应称合法合规
原标题:鸿茅药酒配方中“豹骨”被质疑来源不明,回应称“合法合规”
3月22日下午,针对网传鸿茅药酒组方中的“豹骨”来源不明一事,鸿茅药酒官网所显示的宣传负责人刘松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我们的豹骨是合法合规的”。
近日,互联网医疗自媒体“春雨医生”发文质疑称,鸿茅药酒组方中的“豹骨”来源不明,并且没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在瓶身及包装上贴专用标识。该文随后得到众多动物保护工作者的转发和讨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显示,药材“豹骨”来自猫科动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
云豹和雪豹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商业进出口贸易。不过国家食药局2006年的一份文件显示,准许药品生产企业将现有库存的豹骨继续使用完毕。
但“春雨医生”质疑,灌装鸿茅药酒每年达3000万瓶,需要用到的巨量豹骨是从何种渠道获取?
对此,刘松波表示,公司仍在对其他质疑进行商讨,“可能在下周答复”。
豹骨来源不明?
1987年实施至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显示,药材“豹骨”来自猫科动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而两者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位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之列,严禁商业进出口贸易。
据鸿茅药酒官网在线客服介绍,鸿茅药酒的所有规格药酒都使用了67味中药的配方,“豹骨”便是其中之一,药酒属于纯中药非处方药品。
鸿茅药酒官网罗列出药酒配方中的67味中药制剂。
“春雨医生”的质疑文章引用了国家食药局2006年的一份文件。
该文件显示,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不过,为避免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损失,准许药品生产企业将现有库存的豹骨继续使用完毕。
其中,文件进一步说明,“对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品种的有关情况,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的有关要求上报资料”,此文件文案号为国食药注[2006]118号。
也就是说,国家食药局从2006年起,便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只能使用库存的豹骨,并建议企业考虑其濒危状态申请不再使用。
鸿茅药酒官网2016年8月31日的一篇文章曾对使用豹骨的流程进行了说明:“我们每半年将相关材料和采购量向药局与国家环保机关申请。国家机关将申请转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评估后交医药公司;先查验是否是豹骨,再查验豹骨的来源是否合法。查明有且合法后,再由专家组验证豹骨的质量,鸿茅药业再按申请量采购。所以说,大组方在用量上精确到天平级,在用法上精管到毫厘级。”
鸿茅药酒官网曾对豹骨的来源进行说明。
不过,参照上述食药部门的文件,该说明并未解答豹骨来源的全部疑惑。
工商信息显示,自2007年11月起,鸿茅药酒所属公司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达到年产药酒15000吨,灌装鸿茅药酒为每年3000万瓶。
“春雨医生”质疑,即便合法,鸿茅药酒的需要用到的巨量豹骨是从何种渠道获取?
对此,3月22日下午,鸿茅药酒官网所显示的宣传负责人刘松波回应称,“具体情况我还不太了解,但我清楚的是,我们的豹骨是合法合规的”。
“未使用专用标识”
“春雨医生”认为,同样从2006年起,含豹骨中成药就应该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而鸿茅药酒瓶身及包装并未发现任何有关标识。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国家林业局2003年确实曾发布有关通知,通知称,“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含豹骨成份的中成药及规格包装的豹骨粉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随后,该标识于2015年6月1日更新版本,但仍旧延续使用。
2017年最新版本《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药酒是否依法标识,澎湃新闻咨询鸿茅药酒官网在线客服,未得到任何答复。
上述宣传负责人刘松波表示,公司仍在对标识等其他质疑进行商讨,“可能在下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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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配方:鸿茅酒负责人:实验显示一天喝165斤才中
原标题:鸿茅药酒负责人回应四大质疑:实验显示一天喝165斤才中
沿着鸿茅药酒厂的围墙走一圈,大约需要30分钟。
这家外观朴素的工厂前面生产白酒、后面生产药酒,是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的两大支柱企业之一、利税大户。凉城县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写道,鸿茅药酒的零售规模已超过75亿元。
2017年底,广州医生谭秦东发文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药”,鸿茅药酒公司报警,谭秦东被当地警方跨省抓捕,在看守所羁押3个多月后于今年4月17日取保候审。
本来就因广告轰炸而得名“神药”的鸿茅药酒,因为跨省抓捕事件,获得了社会舆论前所未有的关注。
回到问题的最开始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及其宣传的疗效靠谱吗?
4月16日,鸿茅药酒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王生旺和总经理助理韩军在厂区办公室接受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的专访。
他们表示,鸿茅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以临床实验数据、理学实验数据可以不公开,但这些数据都已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食药局和原国家食药总局。
王生旺还称,鸿茅药酒的安全性非常好,性很低。“一味药对人体有没有,实际是要看它的摄入量。什么时候有呢?从理实验上看,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
王生旺表示,谭秦东被跨省抓捕案只是“偶然事件”,“他要不说它是药,我们也不会起诉(应为报警)。” 而在报警后,警方定性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是以法律为依据,他称公司没有对警方施加压力。
王生旺同时否认鸿茅药酒公司员工参与凉城县警方异地抓捕谭秦东的行动,“抓捕是警方的事!”
刚走出看守所的谭秦东
为什么是谭秦东?“他是第一个(称药的)”
王生旺说,谭秦东做的“太过了”, “你说鸿茅药酒是药,这太恶。279年的历史中,没有一个人说它是药,就到你了,说是药。”
对于跨省抓捕时,鸿茅药酒公司是否有派员参与,王生旺予以否认。他说,“公安办案,我们参与什么?我们只是报了案。”
王生旺同时也否认了鸿茅药酒公司承担公安这次办案的费用,称“公安系统只能拿纳税人的钱发工资,他还让我们给出费用,那还了得?”
网友们近日用“鸿茅药酒是药”的评论淹没了鸿茅药酒的官方微博。王生旺评论称,这就叫“无知者无畏”,“你为自己的言行没负过责任。如果负过一次,下次你可能就不再这么做了”。
鸿茅酒业是否会像对待谭秦东一样应对这些网友?王生旺说,“要抓也是公安去抓,不是我们。我们只能去报案。报了案,他们取证后,能抓当然要抓。”
谭秦东案会不会是鸿茅药酒品牌维护计划乃至上市计划中的一步,王生旺予以否认并称,这只是个案,企业也“不愿意这么做”,但“被逼得没办法”。
王生旺表示,据他了解,鸿茅药酒暂时没有上市的计划,也没有两三年内上市的路线图。他认为,把企业做扎实,一直做下去,是一个比上市更宏伟的目标。
但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证会内蒙古自治区管局2017年8月披露消息显示,鸿茅国药(曾用名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7年7月31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在2017年8月1日进行辅导备案。
鸿茅药酒厂区内的王吉天雕塑,公司称王吉天为鸿茅药酒创制人。
回应临床数据:做过临床实验和性实验,但数据不需对外公布
相比广告的铺天盖地,鸿茅药酒的临床试验信息外界几乎完全不知情。
王生旺表示,鸿茅药酒确实做过临床实验和性实验,但这些实验结果和数据“不需要对外公布”,因为该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需要保密,“专业部门来检查时,有就可以了”。
韩军说,这些数据都“曾提交给内蒙古自治区食药局和国家食药总局”,如果消费者想知道这些结果,可以找这些政府部门,该公司不公开这些数据。
一同未被公开的还有鸿茅药酒厂每年使用的豹骨数量和来源。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显示,药材“豹骨”来自猫科动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而两者均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位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之列,严禁商业进出口贸易。
王生旺和韩军都向澎湃新闻坚称,该公司使用的豹骨来源“合法”,是申请获批后,到指定的合法单位购买的,而这些豹骨是那些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前的库存”。
国家药局4月16日晚发通报,要求内蒙古食药局责成鸿茅药酒公司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王生旺称,鸿茅药酒的疗效非常明确,是基于临床实验结果得出的,其功效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并因此确定了其适应症。但这些适应症与西医上的疾病名称不同,并非像糖尿病、心血管病一样。
他和韩军均表示,鸿茅药酒是非处方药,安全性好,人们看说明书和外包装内容就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适用于自己,不需要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也就是说,药房才可以鸿茅药酒这样的甲类非处方药。
但在凉城县多个零售商店内,澎湃新闻都发现有鸿茅药酒。王生旺和韩军表示,这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举报。
鸿茅药酒可能会导致哪些副作用?王生旺称自己无法解答,因为自己不是学中医药出身。
“一味药对人体有没有,实际是要看它的摄入量。什么时候有呢?从理实验上看,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王生旺称,相关理实验中,研究人员有使用小白鼠,并进行过解剖,以确定小白鼠各个脏器的中情况。
有评论认为,鸿茅药酒的配方违反了中医药禁忌“十八反”(注:两种药物同用时发生剧烈的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故称十八反。),因此其方剂有,服用后可能致人死亡。
王生旺回应称,不少中药方剂都存在违反“十八反”禁忌的情况,而中医药的相生相克理论能解决这一问题。
鸿茅药酒厂区
回应广告违规:是经销商而不是鸿茅药酒公司
广告轰炸是鸿茅药酒的营销利器,随着广告费投入增多,鸿茅药酒的销售额也持续攀升。
但各地通报的大量违法违规和虚假宣传,是舆论质疑鸿茅药酒的一大焦点。
据《健康时报》2017年8月报道,近十年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显示,鸿茅药酒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国家药局2018年4月16日通报,要求内蒙古食药局责成鸿茅药酒公司对近五年来各地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王生旺向澎湃新闻解释称,要看被处罚、被通报的单位是谁,一般是当地的经销商——因为这些广告是当地经销商投放的,而非鸿茅药酒公司。他称,公司只向央视和一些地方卫视电视台投放广告。
不过王生旺也承认,这些广告的内容是鸿茅药酒公司提供给当地经销商的,但投放前,经销商做了哪些修改,如何使用这些内容,他“不得而知”。
王生旺表示,该厂提供的广告“都是合法合规”的,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信息也显示,鸿茅药酒已取得1192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据王生旺解释称,要获得这些广告批文,先要经过内蒙古食药局的初审,报原国家食药总局再批准后,该广告才能获得批准文号,但广告内容只要修改一个字,可能就需要重新审批,这是鸿茅药酒公司广告批文较多的原因之一。
韩军表示,2008年是个分水岭,在此之后,鸿茅药酒没发生过一起广告违法违规事件。2017年10月内蒙古食药局也通报称,自2008年起,原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违法广告汇总、公告、通告,均未涉及鸿茅药酒。
国家药局2018年4月16日通报,还要求内蒙古食药局落实属地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鸿茅药酒厂区
回应不良反应:每年平均下来,数量很少
鸿茅药酒在凉城县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除了鸿茅药酒的直销店,凉城县一家高档酒店还在大堂设立了专区——鸿茅健康大酒坊,展示鸿茅药酒相关产品。当地政府的一些会议和接待经常在这家酒店进行。
近四年的凉城县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了鸿茅药业及其步步攀升的税收,2014年上缴税收突破3000万元,2015年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2016年上缴税收同比增长50.8%,2017年上缴税收达3.5亿元。
国家药局4月16日晚通报称,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该通报要求内蒙古食药局落实属地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督检查。
在当地政府人士看来,这一通报对鸿茅药酒来说,是一个打击,其销售额和利税都可能下降。
但鸿茅药酒生产中心总经理助理韩军不认可上述观点,称国家药局的这一通报是“好事”。他说,该通报至少帮鸿茅药酒“说明了OTC(非处方药)批文的来历”。
但从非处方药变身为处方药,就不能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营销,这对鸿茅药酒来说不是一个打击?
韩军说,未必。市场上有那么多处方药企业,它们也活得好好的。他同时表示,从非处方药变为处方药,也没有那么容易、没那么快。
韩军表示,鸿茅药酒厂有关于保健品生产批文,但近年未曾生产过相关产品。
国家药局前述通报还称,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对此,韩军回应称,鸿茅药酒没收到一例不良反应的报告。即使从国家药局的通报看,“13年才137例,每年平均下来,数量很少”。
韩军还称,这些通报中提及的不良反应,如头晕、瘙痒、腹痛等,“很多原因都可以导致这些症状,不一定是饮用鸿茅药酒所致”。
国家药局的通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药总局责成鸿茅药酒公司加强不良反应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对话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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