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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一科级官员资产超2亿被诉
据媒体10日报道,9月下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
被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该起诉书文件号为“安文检公诉刑诉〔2016〕199号”。起诉书显示,李某某,女,1979年出生,本科毕业,1997年10月在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辉县市教育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正科级),2011年6月任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察室主任(正科级),2012年10月任新乡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科员。
起诉书还披露,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李某某于2015年4月10日被视居住(指定居所),2015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
2016年7月,检察机关就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内容,李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8月,其工资金额约36.36余万元。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包括:人民币约2.014亿元、港币54万、美元29.98万、韩元425万、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车辆5辆(其中1辆调取不到票据,剩余4辆价值216.8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获悉,李某某真名李娟。
据悉,在李娟工作过的河南辉县市,近年来已有多名官员被查。其中包括早年担任过辉县市委书记的崔学勇,以及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甘桂玲、辉县市人大组原副书记原全琴、辉县原副市长秦春明等人。
公开资料显示,崔学勇,1960年出生,历任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原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辉县市委副书记、市长,辉县市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等职,2015年1月落马。
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就新乡市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随武单位行贿案提起公诉。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008年,张随武陆续送给崔学勇财物共计44余万元。其中有一套价值近30万元的房产,曾应崔学勇要求转到一位李姓人士名下。
有关崔学勇及李娟的获刑情况,截至发稿前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 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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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河南贾灵敏诉郑州市政府案开庭 源于未被立案争议
原标题:河南贾灵敏起诉郑州市政府案开庭,源于公安未立案争议

曾专注“拆迁维权”工作的贾灵敏即将刑满释放之际,迎来一起行政诉讼案开庭。4月23日上午9时,贾灵敏与其丈夫阎崇民诉郑州市政府、第三人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暂停3年后,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恢复诉讼。
据贾灵敏方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描述,2010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齐礼阎村,贾灵敏被几名人士抢夺手机,强行塞进一辆面包车,被拖到20公里外的樱桃沟,非法拘禁25小时。其丈夫阎崇民也被一辆面包车拖走。夫妇两人返家后,发现房屋被推倒。贾灵敏夫妇随后多次拨打“110”报案,未获立案。
之后,贾灵敏夫妇采取向上级单位反映、信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但均未获回应。
2014年底,贾灵敏夫妇向郑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郑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2015年1月26日,郑州市政府以逾期未收到“曾经要求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补正材料为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3月27日,贾灵敏夫妇将郑州市政府、第三人郑州市公安局诉上法庭。
之后,贾灵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巩义法院认定,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贾灵敏单独或共同打着“普法”、“维权”旗号,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导致大量人员围观聚集,引发群体上访,并拍摄、编辑,捏造不实信息,公然破坏社会秩序。
判决后,贾灵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贾灵敏开始服刑。今年5月7日,贾灵敏将刑满释放。
贾灵敏案发生时,正值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主政郑州时期,吴天君力推的拆迁规划致贾灵敏家被拆迁。2017年8月,吴天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3月27日,由于贾灵敏涉寻衅滋事案,原定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的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被暂停审理。
3年后,该行政诉讼案获得进展。今年4月12日,贾灵敏的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接到来自许昌市中级法院的恢复诉讼通知书。朱孝顶向《财经》记者介绍,该案庭审历经两小时,被告方郑州市政府由两名法制办工作人员出席。正在服刑中的贾灵敏身着新衣出庭参加审理,“状态比我想象得好”。
据贾灵敏方代理律师表述,庭审中,郑州市政府要求贾灵敏夫妇提供报警证据。许昌市中级法院亦向郑州市公安局调取报警档案,但郑州市公安局称,由于时间太久,没有保存。袁裕来称,公安部门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应当主动出警,这也属于郑州市公安局不作为的表现。
在郑州市公安局的答辩状中,郑州市公安局称,原告(贾灵敏方)未在补正期限内提供曾要求郑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而郑州市公安局未履行的证明材料,郑州市政府依法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财经》记者 尹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