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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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桂平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股长宁若伟等人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桂平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股长宁若伟、副股长谢红梅、干部汤燕,财务股干部何远亮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原桂平市机关养老保险所公车加油卡为各自的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20903.69元。其中,宁若伟违规加油9088.37元,谢红梅违规加油3462.84元,汤燕违规加油4900.71元,何远亮违规加油3451.77元。2018年9月,宁若伟、何远亮、谢红梅分别受到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汤燕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平南县大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干部粟云甫、粟作冰、赵瑛瑜、赵社森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平南县大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干部粟云甫、粟作冰、赵瑛瑜、赵社森四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管理服务对象平南县某动物防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下村共同开展防疫工作后,违规多次接受该公司宴请吃饭。其中,粟云甫接受该公司宴请5次,餐费支出共932元;粟作冰接受该公司宴请2次,餐费支出共318元;赵瑛瑜接受该公司宴请14次,餐费支出共2472元;赵社森接受该公司宴请7次,餐费支出共1748元,上述四人接受宴请吃饭费用均由该公司承担。2018年7月,粟云甫、粟作冰、赵瑛瑜、赵社森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贵港市纪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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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密云: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密云区原卫计委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密云区卫计委处级、科级干部普遍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且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该单位两次办公场所迁址、改造过程中,都未进行整改。2017年12月,在《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后,区卫计委主管机关事务的副主任向委书记、主任任向宏建议对办公用房及时整改,但任向宏仍未安排整改,直至2018年4月区纪委委下发察建议后,区卫计委才整改到位。2018年11月,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任向宏内警告处分。

密云区新城子镇原委书记贾志海违规向业务往来单位借用车辆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贾志海在任新城子镇委书记期间,私自向该镇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北京名副实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借用一辆帕萨特牌轿车,作为其本人公务用车。借用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新城子镇政府支出。2018年12月,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志海内严重警告处分。

密云区民政局原局长谭凤章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底至9月初,谭凤章与其家属4人前往安徽、浙江、山东、江苏等地旅游,期间产生住宿费、餐费、高速费、燃油费等共计17263元,在区民政局报销。2019年4月,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谭凤章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密云区纪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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