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广东惠州辩护律师集体退庭抗议审判不公
本报记者 侯斌雄发自惠州
2014年12月1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香港人)系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15人被指控罪名19项。其中,黄萍在汕尾市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涉黑罪名,15名被告均予以否认,黄萍还大呼冤枉。
2015年1月4日上午庭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庭审时出现罕见一幕:辩护律师不约而同集体退庭,抗议法庭违法、不公审判。随着旁听席一阵喧闹,审判长选择继续庭审。
这一幕离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要保障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与提出意见权仅仅相隔数天。这也是2015年第一个工作日,律师界爆发的第一单死磕护法。
退庭抗议的律师分别是:北京大禹律所张燕生律师、北京炜衡律所李肖霖律师、北京尚权律所王耀刚律师、北京中兆律所师新兵律师、北京蓝筹律所田地律师、北京京都律所刘哲律师和广东中安律所高波律师。
庭审的三位法官是:审判长邱志勇、审判员邱玉薇与唐荣平。公诉人3名,检察官骆誉、邱锦山与刘建雄。从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的庭审期间,邱玉薇和唐荣平法官一言未发。
第一、第二、第三被告人分别聘请北京律师,其中黄萍聘请的辩护律师是知名律师张燕生。张燕生曾参与了轰动全国的“福建念斌投案”的辩护。此案历时8年,念斌2014年无罪释放。
12月15日首日开庭时,部分辩护律师先后以出庭公诉人、合议庭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回避,导致法庭3次休庭,均分别报请检察长、院长,都被予以驳回。
因此案在汕尾当地影响极大,案情也比较复杂,经上级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审理一周以来,法庭状况频发:一些辩护律师先后提出公诉人、合议庭成员回避,致法庭3次休庭;辩护律师王一因多次擅自发言,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黄萍等15人被控涉黑一案开始进入质证阶段。质证前,众多辩护律师纷纷向法庭提出,要先排除非法证据。第一被告人黄萍的辩护律师张燕生称,负责该案的专案组长曾松泉(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与该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她与其他的辩护律师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请曾松泉回避。但直到此案开庭,曾松泉都一直在负责此案侦查,而这些证据都是在曾松泉当专案组长的主持下获得的,“所以要先排除非法证据”。
审判长当庭回应称,先进行质证,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在法庭调查结束时进行。
被告聘请念斌案律师
张燕生、李肖霖、王耀刚、师新兵和田地等辩护律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2014年12月15日至31日的庭审,冒出太多荒诞不羁的违法审判现象。
首先,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法庭竟然让警方专案组负责人通知证人,后者甚至要求证人乘坐专案组车辆出庭。之后申请所有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都被审判长认为没必要而驳回。
其次,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包括书证)均不向被告人出示,不给被告人辨认。辩护人张燕生律师1月9日称,“我3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从来没看过如此荒唐的审判!”
审判长为了加快审理速度,要求公诉人指控一个具体犯罪的证据一次性全部出示,被告人当庭表示听不清听不明白,但审判长不予理睬。
当辩护人发现书记员已经将公诉人的举证内容提前记录,认为公诉人与书记员串通并申请书记员回避时,审判长当庭驳回。律师们忍无可忍,不约而同退庭。
荒唐审判导致律师集体退庭
公诉人出示的系列证据都是围绕着涉黑罪名进行的。第一组系列证据是寻衅滋事案,指出黄萍等人为霸占、控制汕尾港海域的贝类捕捞和销售,不许群众在保护区任何海域采贝,并组织人员对捕捞贝类的群众进行驱赶和殴打。
“根本就不是事实,这些都是捏造的。”庭审中,当公诉人出示完寻衅滋事案的第一组书证时,第一被告人黄萍很激动,大声地表示抗议,反问公诉人“这些证据是从哪里来的”。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提醒黄萍要注意法庭纪律。黄萍回应称,“因为我是冤枉的,所以才会很激动。”
在庭审中,15名被告人均否认涉黑罪。黄萍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说,15名被告人是3个不同公司的人,黄萍与另外14名被告人互不相识,“硬拼凑在一起”。
被告大呼冤枉称“涉黑”系捏造
退庭律师向最高法发出情况通报
庭审中,黄萍称和所谓的黑社会骨干成员邹少兵没交情,邹镇建等其他多名被告人都不认识,都从没通过电话。
2015年1月4日,邹少兵因非法持有支已被判刑,公诉人更换罪名“非法买卖支罪”再次起诉。
公诉人称,根据本案的证据,明确证实被告人邹少兵构成了非法买卖支罪,已向有关单位建议启动审判督程序,撤销原判决,但目前仍没有结果。如果原审法院最终没有对判决予以撤销的话,惠州中院可以对该项指控不予判刑。
律师们则认为,公诉人的当庭回复实际上承认了该起诉和审理毫无法律依据,属于程序非法。挑战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但是,律师们的意见依然没有被审判长邱志勇采纳。审判长当庭支持了公诉人的说法,不允许辩护律师再提出任何意见,继续进行审理。
从2014年12月15日开庭以来,辩护律师们合法地反复抗议却无效,到此时“是可忍孰不可忍”,不约而同集体退庭!律师们退庭后,审判长声称,律师们随后可出具书面的辩护意见。
当日下午,辩护律师们迅速公开发出《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紧急情况通报》,说明退庭抗议事宜。1月5日,律师们集体上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控告惠州中院违法审判。
1月5日继续庭审,审判长告诉黄萍等被告人:律师们退庭是自己的错,造成无辩护人。不过,庭审照样进行。当天,只有2名惠州市律师参加庭审,但他们上庭前悄悄向家属们无奈表示,“是被叫回来的,希望理解。”
公诉人对黄萍等人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出示完相关证据后,黄萍否认指控。审判长要求提交证据,黄萍回答,“证据在律师那里,没有律师,不公平!”她请求律师出庭时,审判长再次强调,辩护人庭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并宣布从1月6日起休庭。
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6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曾被律师抱怨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真的可以在律师执业中得到解决吗?
黄萍杨丽芳被汕尾市公安局抓捕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之后,她俩遭遇了奇怪的律师会见难。
2012年8月22日,张燕生和李肖霖律师到汕尾市公安局递交会见黄萍、杨丽芳的申请材料。但两位律师跑遍汕尾市公安局楼上楼下,无人肯接收材料,都表示,“你去找曾松泉副局长,他是专案组负责人。”最后,法制科一位副科长勉强收下申请材料。次日,张燕生电话前往沟通,该副科长将材料准备硬塞给她。张律师是女士,对方不好强塞,却将她带到刑侦支队四大队队长办公室后离去,于是会见当事人的材料又“自觉”返回律师方。
9月12日下午,张燕生堵到曾松泉副局长,却被推给马伟灵局长接待,后者又把她推给对门的向秘书。直到第四次登门汕尾市公安局,张燕生才将材料留下。不过,汕尾公安局迟迟不安排律师会见黄萍和杨丽芳。直到当年的10月22日,律师向公安部督察局投诉,在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督察局的干预下,张燕生与李肖霖律师才第一次见到黄萍杨丽芳两人。
2013年4月份,律师会见难再次重演!黄萍被改名“黄丽”,杨丽芳同样被更名,律师们一时难以会见。黄萍2013年陈说,遭到专案组人员诱供欺骗,被构陷成黑社会犯罪。
2015年1月7日下午,张燕生向长江商报记者回忆会见难的往事,依旧恼火和痛苦。对于最高检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解释的实施效果,她不抱乐观态度。
黄萍杨丽芳遭遇律师“会见难”
据起诉书显示,2005年,黄萍、邹小帛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荣泰公司名义出资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开设荣泰沙场,并先后雇请黄某伟、林某良、徐某洲、苏某革(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沙船在汕尾海域采沙。经查,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3月,采沙共计117000立方米,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415.8万元。
2012年6月21日,汕尾市公安局联合渔业局等部门查处该沙场,现场查获非法开采的海沙500立方米,并查扣“荣运一号”、“粤潮州货1498号”采沙船。
2012年7月,荣泰公司非法开采海沙行为被媒体报道后,第三被告人杨丽芳指使公司员工谢某利、施某赏、蔡某妮(均另案处理)先后将沙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用碎纸机粉碎和用火烧毁。
几天后,杨丽芳又指使谢某利将荣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证据装入两个铁皮箱,并藏匿于荣泰公司旁边的8号空置楼房六楼。黄萍等15名被告因非法采沙牟利被捕,在法庭上被指控罪名达19项。其中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采沙被诉涉黑等19项罪名
被指控的19项罪名
黄萍等15名被告人被指控罪名共达19项,分别是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部分辩护人以出庭公诉人、合议庭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分别报请检察长、院长决定给予驳回。
◎各方反应
当事法官
1月9日,长江商报记者电话采访审判长邱志勇如何评判律师退庭抗议,他表示“不方便回答”。
退庭律师
1月8日,李肖霖、师新兵、田地等退庭律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为自己勇敢护法行动绝不后悔!张燕生律师说,“豁出去了,否则配合就成了违法审判的帮凶。”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斯伟江、伍雷、朱明勇和周泽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体现了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无法沟通,法庭容易变形为“形式审判”。法官和检察官违法参与庭审却无法律条款处罚,倘若这种法治走下去,2015年“死磕护法”将来得更加猛烈!一个良好司法时代的来临,“死磕护法”阶段无法逾越!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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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广东惠州原副市长黄锦辉被诉 分管领域现腐败要案
黄锦辉(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月19日电(宋书敏)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惠州市委原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锦辉(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黄锦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黄锦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锦辉在担任惠阳市委书记、惠州市人民政府组成员、惠州市委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兼任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职惠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领域现腐败要案
据广东省纪委2015年8月5日消息,黄锦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2015年11月消息,广东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锦辉决定逮捕。2016年4月22日消息,黄锦辉被开除籍。
任职惠州市副市长期间,黄锦辉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创建、国土资源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黄锦辉分管的国土资源领域,近年来曾出现严重腐败案。2014年9月,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履历显示,黄、麦二人在业务上有多年交集。
据媒体报道,麦镜儒任职惠州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出现过一些违法用地问题,惠州市的国家、省重点工程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现象突出。2012年,曾有媒体报道,惠州多个房地产项目存在“违法建设高尔夫球场、违规修建独栋别墅及违法征地”等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建设情况。2015年4月3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麦镜儒因严重违纪被开除籍。2015年1月12日消息,麦镜儒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黄锦辉简历:
黄锦辉系广东惠阳人,1952年8月生,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学历大专,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曾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国土资源、人防、工商管理、市场建设、核电应急工作,曾主管第十三届省运会场馆、留学人才发展基地建设。
1971年9月参加工作后,黄锦辉历任惠阳县永湖公社资料员、办公室副主任;惠阳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惠阳县委常委;惠阳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惠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惠阳市委书记。
2002年12月后,黄锦辉任惠州市政府组成员(保留正处级);2003年5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12月后,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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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河南贾灵敏诉郑州市政府案开庭 源于未被立案争议
原标题:河南贾灵敏起诉郑州市政府案开庭,源于公安未立案争议

曾专注“拆迁维权”工作的贾灵敏即将刑满释放之际,迎来一起行政诉讼案开庭。4月23日上午9时,贾灵敏与其丈夫阎崇民诉郑州市政府、第三人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暂停3年后,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恢复诉讼。
据贾灵敏方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描述,2010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齐礼阎村,贾灵敏被几名人士抢夺手机,强行塞进一辆面包车,被拖到20公里外的樱桃沟,非法拘禁25小时。其丈夫阎崇民也被一辆面包车拖走。夫妇两人返家后,发现房屋被推倒。贾灵敏夫妇随后多次拨打“110”报案,未获立案。
之后,贾灵敏夫妇采取向上级单位反映、信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但均未获回应。
2014年底,贾灵敏夫妇向郑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郑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2015年1月26日,郑州市政府以逾期未收到“曾经要求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补正材料为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3月27日,贾灵敏夫妇将郑州市政府、第三人郑州市公安局诉上法庭。
之后,贾灵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巩义法院认定,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贾灵敏单独或共同打着“普法”、“维权”旗号,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导致大量人员围观聚集,引发群体上访,并拍摄、编辑,捏造不实信息,公然破坏社会秩序。
判决后,贾灵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贾灵敏开始服刑。今年5月7日,贾灵敏将刑满释放。
贾灵敏案发生时,正值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主政郑州时期,吴天君力推的拆迁规划致贾灵敏家被拆迁。2017年8月,吴天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3月27日,由于贾灵敏涉寻衅滋事案,原定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的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被暂停审理。
3年后,该行政诉讼案获得进展。今年4月12日,贾灵敏的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接到来自许昌市中级法院的恢复诉讼通知书。朱孝顶向《财经》记者介绍,该案庭审历经两小时,被告方郑州市政府由两名法制办工作人员出席。正在服刑中的贾灵敏身着新衣出庭参加审理,“状态比我想象得好”。
据贾灵敏方代理律师表述,庭审中,郑州市政府要求贾灵敏夫妇提供报警证据。许昌市中级法院亦向郑州市公安局调取报警档案,但郑州市公安局称,由于时间太久,没有保存。袁裕来称,公安部门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应当主动出警,这也属于郑州市公安局不作为的表现。
在郑州市公安局的答辩状中,郑州市公安局称,原告(贾灵敏方)未在补正期限内提供曾要求郑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而郑州市公安局未履行的证明材料,郑州市政府依法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财经》记者 尹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