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图片超拽: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

shiqinglu 坐标: 61924 目录:博文荟萃

精选的个性图片超拽: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

1.有些事,就是不值得被原谅,跟大不大度没有关系;各有各的底线,做错了,就应该考虑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2.抱怨是一件最没意义的事情。如果实在难以忍受周围的环境,那就暗自努力练好本领,然后跳出那个圈子。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3.有时候,我们必须闭上嘴,放下骄傲,承认是自己错了。这不是认输,而是成长。

4.你就应该找个不爱你的女孩,因为她不会吃醋,不会无理取闹,不会粘着你,你找不找她她也不会介意,你爱去哪就去哪,从来不闻不问反正有没有你她根本不在乎,这样的女孩才是你想要的,她给你自由不和你吵架,既懂事又大气,除了不爱你还真没其他毛病。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5.如果你足够尊重自己,就不会太把别人的闲言碎语挂在心上。

6.人没有完美,幸福没有一百分,这个世界上最不开心的,是那些想得太多的人。走自己的路,做自己的梦,没必要拿别人的地图找自己的征途,我的人生我做主!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7.我喜欢你,却不再为了你去做伤害自己的傻事,你喜欢我更好,不喜欢我也不强求。成年人的爱情,应该是这样的。

8.其实没人能告诉你,放弃一个人到底应该怎么做,你只能自己熬过无数黑漆漆的夜晚,然后第二天照常起床,假装什么事也没发生,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感情是两个人的事,他不爱你,你又何必呢。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9.我没有对所有人都很好,但是至少没有很糟糕,这是我的处世方式,你别评论我,我不需要你喜欢,也轮不到你讨厌。

10.如果我厚着脸皮联系你,你却对我爱搭不理,我告诉你,这股劲儿过了就没了,我讲真你别不信。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11.如果做不到对别人狠,那就对自己狠一点,你逼自己变强大了,也就没有人敢对你狠了。

12.好脾气都是磨出来的,坏毛病都是惯出来的,爱挑事都是闲出来的。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13.剪过短发、留过长发,信过烂人、爱过渣滓,红过眼睛、看透爱情。一直受着困惑和挫折,你可以哭却不能认输。

14.我是真的爱过你,非你不可的那种喜欢,只是以后这种喜欢我要收回了。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15.喜则留,厌则走,多说一句都是求,道不同不相为谋。

16.不要以为你晒黑了,就能掩盖你是白痴的事实。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17.改变不了的事就别太在意,留不住的人就试着学会放弃,受了伤的心就尽力自愈,除了生死,都是小事。

18.身为一个人,水倒七分满,话留三分软。不清楚我的路子,就别打听我的底线。

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洒脱!

19.我说了没关系,你就不需要发给自己多大的抱歉感。

20.别把我的个性和态度混为一谈,我的个性是源于我是谁,而我的态度则取决于你是谁。

最新个性图片超拽: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可以看看这篇名叫郭碧婷图片:艺人郭碧婷照片被商用商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2万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个性图片超拽:适合女生发说说的霸气超拽个性说说带图片,很潮很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郭碧婷图片:艺人郭碧婷照片被商用 商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2万

原标题:艺人郭碧婷照片被商用 商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2万

上海一中院认为服饰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商业宣传,侵犯了郭碧婷肖像权和姓名权,但案涉照片的展示不会减损郭碧婷的公众形象,难以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故二审依法改判服饰公司赔礼道歉及赔偿郭碧婷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无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情回顾]

郭碧婷照片被擅用,主张52万赔偿

2017年,郭碧婷身着某品牌服饰拍摄了一组杂志大片。2018年,郭碧婷发现这些照片出现在该品牌服饰的官方商城、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等网络店铺及平台上,照片出处标注为某杂志,然而郭碧婷并未授权该品牌使用其照片。同时,网站还使用“明星同款 #抢明星们喜欢的#郭碧婷”“益达女神郭碧婷同款”等文字对服饰进行描述,并对她的身份情况及演艺情况进行了介绍。

郭碧婷认为,服饰公司以商业宣传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郭碧婷将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服饰公司在报纸和侵权的网络店铺及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一审:支持经济损失12万,精神损失3万

服饰公司认为,其与案外人广告公司约定,服饰公司有权免费在网络以及品牌、官网、新媒体等平台合法转发、推广、宣传拍摄样片且标明出处,可写艺人名字同款。故公司不构成对郭碧婷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一审法院认为,服饰公司在其公司经营的店铺网页上使用郭碧婷肖像进行产品展示,并对郭碧婷身份及演艺情况进行了描述,意图利用郭碧婷的知名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其公司产品,该行为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郭碧婷配合拍摄照片系用于杂志宣传,并不代表同意服饰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用照片,服饰公司虽主张其公司与广告公司约定可以使用照片,但未能进一步证明广告公司有权授权其公司使用郭碧婷肖像,因此,服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郭碧婷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服饰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理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的具体数额,一审法院根据郭碧婷的知名度、服饰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为经济损失12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服饰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支持经济损失12万,改判不予支持精神损失

二审中,服饰公司提出,案涉照片本就是郭碧婷为广告拍摄,服饰公司的使用并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失,更不存在精神损害,反而助其提高了知名度,服饰公司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

服饰公司因销售需要,在相关网站上使用案涉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侵犯了郭碧婷的肖像权;其对案涉照片配以的文字描述亦侵犯了郭碧婷的姓名权。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礼道歉范围与经济损失金额,具有法律依据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应予认同。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海一中院认为,服饰公司虽存侵权行为,但所使用的照片及文字未丑化、侮辱郭碧婷的公众形象,为其带来消极影响,亦未降低受众群体对其评价,难称对其造成严重后果。故在判令服饰公司向郭碧婷公开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对服饰公司要求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王剑平指出,案涉照片作为拍摄人物的摄影作品,在本案中存在双重权利。一是拍摄方在知识产权项下的著作权,另一是被拍摄者在人身权项下的肖像权。本案中,服饰公司主张其有权使用照片,提供了与案外人的合同,但即便其获得了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亦不能以此对抗肖像权的权利主张。换而言之,服饰公司仍需举证其公司使用郭碧婷的照片,亦得到了其直接或间接授权。本案中,服饰公司未尽举证义务,故判令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令,须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该款项的本意在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精神利益的损害,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心灵上得到安慰。就案涉照片,展示了郭碧婷的正面、积极的形象,服饰公司的展示行为,不会减损郭碧婷的公众形象,难以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故在已判令服饰公司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之外,不再判令该抚慰金。

以上图片来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专题栏目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