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无证医疗美容致顾客身亡三人因非法行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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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证医疗美容致顾客身亡 三人因非法行医获刑

美容机构非法行医,从事溶脂等医疗美容项目,酿成了被害人因麻醉不良反应死亡的后果。10月17日上午,东城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和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女子张某某于2013年2月在京注册成立某美容有限公司,并在东城区进行经营活动。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具备从事医疗美行业资质,及溶脂针系不合法药物的前提下,多次为顾客进行溶脂等医疗美容项目。被害人茶某从徐某处购买了溶脂针剂,并经徐某介绍到张某某处进行注射。2014年12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为被害人茶某进行了溶脂针剂注射;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告人陈某、何某某的帮助下,再次为茶某进行大面积溶脂针剂注射,并在此过程中非法使用麻醉药品丙泊酚,且在使用丙泊酚麻醉时未采取任何护措施,致茶某因使用丙泊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后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何某某被东城分局民警查获,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期间非法使用的丙泊酚及溶脂针等药物、针剂现已扣押在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陈某、何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害人茶某家属委托的代理人贾某某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与茶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三被告人案发后相互串供、转移证据企图掩盖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大,虽然表示认罪,但被告人张某某既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亦未积极赔偿,要求法庭对张某某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辩解,其不构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害人茶某的死亡与张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之间有直接或主要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四年到六年之间量刑。但法院查明,张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且未经任何专业医疗从业培训,其经营场所未配备任何护及抢救设备的情况下,为被害人茶某实施静脉滴注丙泊酚注射液,并大面积向肌肉内注射在我国禁止使用的溶脂针剂,且在注射后未履行看护职责,以至于就诊人出现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最终导致就诊人死亡。同时结合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人的证言等其它在案证据,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就诊人生前有任何健康方面的问题,可以认定三被告人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此外,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审理认定,事发后张某某虽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在急救医生到场及将就诊人送往医院后,张某某隐瞒就诊人的真实身体状况,并组织被告人陈某、何某某二人串供、销毁及转移证据,主观恶性较大,其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张某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

东城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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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连女子在艺星医疗隆胸时身亡,当地卫健部门成立调查组

死者今年32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大连女子王丽在当地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做隆胸手术时,意外身亡。

今天(7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大连市中山区卫健局柏姓工作人员处获悉,对于女子隆胸意外身亡一事,大连市卫健委、中山区卫健局已介入调查,目前已成立调查组:“正等待尸检报告,做医疗事故鉴定。”

死者32岁,有两个孩子

7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因做隆胸手术意外身亡的王丽(化名),今年32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家境殷实。此次去做隆胸手术由其朋友陪同,其丈夫并未陪同,花费8万余元。

上述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王丽和朋友在7月5日上午11点左右到达医院开始手术,下午1点时,王丽仍未从手术室走出来,便向医护人员询问原因。但下午3点左右,医院的人才告诉王丽的朋友,王丽已经送往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

就事件经过,新京报记者致电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接线员称会把记者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当地媒体《半岛晨报》此前报道,一位当时在医院的目击者称,王丽的朋友在等待朋友手术过程中,艺星医院只告知其“药物过敏”,对患者呼吸心跳骤停的情况没有进行如实告知。

  涉事医院为知名整形连锁机构

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官网介绍,涉事医院是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大连投资设立的连锁机构之一。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是医学美容连锁品牌,自成立至今,已经发展成为医学美容集团,旗下拥有医学美容连锁分支机构,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

上述官网写道,目前艺星(Yestar)全国医疗美容集团已经成为医疗整形连锁品牌。

7月11日,新京报记者就隆胸一事电话咨询了上述官网预留的电话,整形客服专员告诉记者,隆胸需要本人到医院咨询,根据个人情况来制定计划:“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隆胸手术。”

新京报从上述官网看到,在隆胸整形一栏中,分为隆胸、假体隆胸、自体脂肪隆胸、注射隆胸。

当地卫健部门成立调查组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大连市中山区卫健局柏姓工作人员处获悉,对于女子隆胸意外身亡一事,大连市卫健委、中山区卫健局第一时间就已介入调查,目前已成立调查组,“目前正等待尸检报告,做医疗事故鉴定”。

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查询获悉,涉事医院曾因擅自使用范冰冰肖像,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四万元。

辽宁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志永表示,一般情况下,死者的死亡原因要经过法医鉴定才能最终确定下来,而美容医院的责任也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予以确认。如果认定构成了医疗事故,那么整形医院可能面临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即对受害人家属的经济赔偿;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即在主诊医生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王丽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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