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快递”女子获刑12年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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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非法持有“毒快递”女子获刑12年被罚5万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芦某替他人签收了两个快递包裹,打开后明知里面是药品,仍放到了自己的租住处,后被警方现场起获,经鉴定为药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00.62克。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非法持有药品罪,芦某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3岁的芦某2002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因吸毒成瘾被强制戒毒3个月。一审查明,2015年11月6日,芦某在丰台区奥博公寓某暂住处内非法持有药品,民警现场起获。经鉴定为药品甲基苯丙胺1000.62克。芦某被当场抓获,上述药品已被收缴。

  芦某被抓后供述,她和丈夫租住在涉案出租房内,楼下是一家火疗店,她在店里帮忙。事发当天,她拆开快递后发现里面是两个包裹,装有透明塑料保鲜膜,里面装着像是大粒盐似的东西。

  之后,芦某把快递包装袋扔到火疗店外的垃圾桶内,把这两个包裹放在衣服里,拿到出租房内的床上并用被子盖上。“我觉得不踏实,这个东西非常像,但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如果这些东西是的话,事情应该很大。我胡思乱想了几分钟,警察就来了。”

  芦某的丈夫说,曾到店里做过火疗的张某在他那里放了一部手机,张某曾打电话说,有送快递的电话让其帮着接一下,其觉得可能是药品。次日上午,快递员给张某留下的手机打电话,其就让快递员把包裹送到火疗店。

  芦某当庭认罪,承认其接收快递包裹后已意识到里面可能是药品。芦某的辩护人认为,芦某并未出资购买药品,只是帮助接收,不是药品的所有权人。此外,她事先不知道快递包裹中有药品,被抓后才知道,主观恶性较小。芦某如实供述,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芦某曾因吸食药品被行政处罚,民警在其住处当场搜查出药品,并搜出冰壶、过滤器等吸毒工具和电子秤、分装袋等分装工具。法院认为,芦某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药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药品罪。鉴于芦某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等,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芦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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