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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云南玉溪华宁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一起城管打人案件。通报称,2019年3月28日08时52分,华宁县公安局接到唐某某的儿媳报警称:“其父亲被城管打伤,要求出警处理。”接报后宁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展开案件的调查取证,受伤的唐某某由家属送医治疗。
经宁州派出所调查:2019年3月28日8时许,华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郑某某、董某等人在华宁县宁荣街教师小区一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执勤时,因垃圾桶摆放问题与宁荣街“双兴不锈钢”店店主唐某某发生争执,后郑某某、董某持铝合金条在“双兴不锈钢”店内对唐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唐某某的伤情已达轻微伤。
郑某某、董某因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于2019年3月30日分别被华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目前,郑某某、董某已送华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原标题:《关于华宁县城管打人的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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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与人发生矛盾 雇凶打人致对方双腿骨折
正义网电 和别人发生矛盾,竟然雇凶打人,最终自食恶果。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秦海敏有期徒刑一年,判决李某、王某等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底,秦海敏在襄阳工作时与周某发生了矛盾,记恨于心,决定要狠狠地教训周某。为逃避侦查,他从武汉花两万多元雇请了李某、王某等人殴打周某,并明确提出将周某腿打断的要求。
李某等人驾驶套牌车辆来到周某所在的小区门口,特意戴着帽子、口罩,将周某狠打一顿,导致周某受伤严重。经查,周某双腿粉碎性骨折,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影响了周某的正常生活。
公安机关很快将秦海敏及李某、王某等人抓获归案。在案件审查期间,秦海敏后悔不已。经多次协商,秦海敏等人积极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105万元,取得了周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