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长沙同志: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促进会王祖建会长等国促会同志与长沙
在湖南农业大学78级农机专业校友邹五清先生的热情帮助下,经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筹)核心发起人易吉明同学的努力,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筹)创业代表团队作为全国唯一一个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创业团队出席了由人民日报《民生周刊》主办,北京全家福投资有限公司、吉林金梓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促进会热情支持,全方位筹备并负责会议工作的“首届全国中小企业促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合作研讨会”。会议目的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企业结合实际,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筹)创业代表团队座谈会进行中
4月20日晚8时,为工作数十年的“老团干”、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促进会(以下简称“国促会”)王祖建会长等对在校大学生创业代表团队高度重视,经过座谈交流,欢迎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筹)创业代表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参加本次研讨会。在会议期间,王祖建会长等“忙中偷闲”安排时间与大家亲切座谈。本次座谈会在北京京西宾馆919小型会议室举行。
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筹)发起人易吉明(右二)邀请王祖建会长出任创业团队指导顾问
座谈中,王祖建会长等逐一听取了与会创业大学生代表的自我介绍。随后,王祖建会长提出了“当代大学生要在国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努力就业创业”。听取了与会大学生代表的感受和建议。结合王祖建会长的意见,易吉明同学向王祖建会长及国促会同志汇报了创业团队筹建的初衷,其有别于一般的老乡会,定位为某个地区的大学生在其他城市求学、就业、创业、举办公益活动时而自发筹建的青年公益组织。一者为青年学子在外互帮互助,宣传家乡;二者是,凝聚力量返乡发展,造福家乡。易吉明同学汇报了熟悉的两个类似青年公益组织建设的现状,如湖北黄梅县大学生联合会,河南郏县大学生联合会。通过近三年的探索感到,“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要从实际出发,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总结经验,为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样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涟源青年大学生的智慧与汗水。
国促会对易吉明等同学给予热情鼓励,期待同学们将自己的想法向学校领导认真汇报,在学校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完善同学们的抱负设想,理论联系实际,尊重“符合客观规律的道理就是真理”的理念,真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
国促会希望同学们要积极投入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伟大实践中,在法治的环境下为国家昌盛,生活美好而努力。
王祖建会长(左六)等国促会同志与长沙市涟源大学生联合会(筹)创业代表团队同学合影
参加座谈会成员: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促进会王祖建会长、国促会会员工作部谭栋梁部长、赵万生老师,国促会会员工作部会员工作处蒋才华处长、国促会秘书处、法宣委政治部机要秘书周建华。
友情参加:
湖南团省委年轻人杂志社陈小伟主任
长沙市涟源大学生创业代表团队:
创业团队核心发起人、深圳超宝大脑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超宝大脑湖南农业大学公益创业团队创始人易吉明
创业团队核心发起人、上海七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肖耿
创业团队公益就业创业实践基地负责人、湖南凡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表杨国超
创业团队公益就业创业实践基地负责人、湖南拓虎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代表张贻朋
创业团队公益就业创业实践基地负责人、涟源市农胜种植合作社代表李昂
创业团队公益就业创业实践基地负责人、涟源市胜农养殖合作社代表龙煜
创业团队公益就业创业实践基地负责人、湖南凡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表张健中
备注:团中央相关部门原领导文字编辑:杨国超、易吉明 拍照:肖耿
最新长沙同志: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促进会王祖建会长等国促会同志与长沙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竞博体育:中菲体育交流峰会长沙举行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长沙同志: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促进会王祖建会长等国促会同志与长沙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竞博体育:中菲体育交流峰会长沙举行
原标题:中菲体育交流峰会长沙举行
湖南日报10月24日讯(记者王亮)10月23日,2019中菲体育发展交流峰会暨菲律宾篮球联赛(PBA)中国首播发布会在长沙举行。峰会上,PBA联赛生力啤酒人对阵全球港口的比赛在探球平台进行了播放,实现了PBA联赛的中国首播。
峰会上,主办方探球CEO莫雁飞说,公司对PBA联赛在中国的传播运营充满信心,并将为湖南体育产业发展和全民体育推广尽一份绵薄之力。湖南省体育局组成员、副局长熊倪表示,探球与PBA联赛的合作加强了湖南与世界的交流,“希望湖南的体育企业能将中国的体育文化传播出去。”
据介绍,篮球是菲律宾的国球,PBA联赛则是亚洲历史最悠久的篮球联赛,比赛强调进攻,观赏性很高。
最新竞博体育:中菲体育交流峰会长沙举行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大人 小说:中国有人写小黄书入狱 纽约时报观点让人三观尽毁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竞博体育:中菲体育交流峰会长沙举行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大人 小说:中国有人写小黄书入狱 纽约时报观点让人三观尽毁
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图via 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