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长崎事件: 众说纷纭的“长崎事件”,中日双方到底该如
众说纷纭的“长崎事件”,中日双方到底该如何解决?
中国舰船到达日本长崎后,水兵一直未曾上岸,1886年8月12日,“定远”舰“因船底等需要修缮而驶入三菱长崎造船所的立神船渠待修,当时,停泊于长崎港的还有俄国、意大利的军舰各1艘,并没有日本本国的军舰。”第二日中国水兵被允上岸,中国水兵上岸后晚8点左右同长崎当地警察发生冲突,日警被刺伤,肇事水兵被捕。双方为何发生争执,中日双方表述各不相同。其主要说法有:长崎警察借故找麻烦;水兵嫖妓引发误会;购买西瓜或日本刀引发纠纷,双方言语不通等说法。但无论如何,这只是一般性误会引发的小纠纷而已,与国际关系、中日两国邦交无任何联系。
8月15日水兵“再次登岸歇息”,为防止再生事端,水兵并未被准许携带武器登岸,“8点钟有日捕多人,近前寻衅。又有数百名(民众),将各街巷堵塞,逢人便砍,并有该民千余名持兵刃乱杀,弹压救护不及”,水兵“死弁兵五名,重伤六名,轻伤三十八,无下落五。”日本方面亡一名,伤二十九名。8月21日《申报》称此事是日方有预谋的一次报复行动。不料日人暗存谋害之心,(7月)十五(8月14日)日遍发电信于附近村,召来拳师百余人,又弁兵若干,及本地流氓数百人,共计不下一二千人,皆巡捕房给发利刃、棍棒,阴为布置,而华兵毫无知觉。
中日双方互殴事件发生后次日,两国政府就此事展开交涉会晤。长崎知事日下义雄、中国驻长崎领事蔡轩分别向本国政府或公使馆汇报情况。徐承祖随即复电按照李鸿章复电之要求,“照会日官,从速究办,并嘱丁军门饬兵无再闹矣。”同时又致电日本外务省,要求其从速办理此事,希望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能够电饬长崎县令,速将无下落的清朝水手找到返还。中国驻日公使徐承祖同日本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首先会谈,但双方各执一词,谈判无果。双方谈判焦点在中国方面提出的“日警故意寻衅及预存杀害之心”,日方认为十三日“乃是中国水兵用刀伤日本警察,而中国水兵乃是轻伤”,十五日“乃是中国水兵在广马场用棒从其后击打日本警察”,十五日之事件乃是清朝水兵“故意报13日之仇恨”所为。“十九日,东京日本政府方面特派外务省局长鸠山和夫、内务省警保局长清浦奎吾到长崎,并要求东京中国使署协助解决。经过使署斡旋,决定由东京方面作为外交事件谈判,日本方面并在外务省中设立长崎事件的临时局,以专门处理此事。”
(季我努学社会员刘景瑜:《1886年长崎事件述论》本文刊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