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庭审直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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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一篇关于甘肃白银案罪犯画像师的报道,报道中这名画像师感叹因为摄像头的普及,罪犯画像的业务大幅缩水。我想这就是科技进步给时代带来的改变。美国司法体系据说到现在都坚持保持法庭的“神秘性”,即通过速描画来表现庭审现场。换在我们国家,这种做法肯定没有市场,因为无论是技术的进步、司法状况以及从满足公众需求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做法都不够“解渴”。我们需要更加透明、更有冲击力、更直观的方式去表现庭审——是的,就是通过庭审直播。

早年,曾有法院通过电视直播过庭审,现在的庭审直播基本分为两类:网络视频直播以及图文直播(插图+文字)。“红极一时”的“快播案”的一次、二次庭审就分别采用了视频、图文直播两种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勇于对这样的敏感、关注度高的案件采用直播形式,都很好的展现了司法的底气与自信,也正是庭审直播,进一步推动了“快播案”在网络上的“人气”的提升,占据了各类“头条”。快播案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的庭审直播例子,以后说到庭审直播的时候,“快播案”肯定会被反复提及。

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法谚: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在我看来,庭审直播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所存在的一种戒备心理。(戒备是因为担心案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戒备心理的存在,主体之间就不容易互相理解、信任,庭审直播把整个过程公开操作,一举一动是否合规、合法都在公众注目之下,都有公众评头论足,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疑虑、戒备自然就会打消,进而建立起与法院之间的信任,相信最终的裁判结果会是一个高质量的“司法产品”;站在法院工作的角度看,庭审直播也是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途径;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在阳光下运行的,那即使输了,那也是本方的原因);

今年1月14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广州与新闻媒体老总、资深媒体人座谈时,谈到庭审直播时说到:庭审直播多搞一点,对老百姓了解法律有好处,对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是有好处的,形成倒逼机制。从笔者的亲历来看,

对于法官而言,尤其是年轻法官而言,庭审直播是锻炼自身庭审驾驭能力的“利器”,一场庭审直播下来,对于气场的锤炼、突发状况应变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自身对案件的理解、思考也会有加深。

对于公众而言,一场自身有兴趣、好奇心去观看的庭审直播无疑是一场最好的浦发课,我始终认为,一场能让观者有所思的庭审直播,胜过任何法院在街头类似派传单般的发放所谓的法律常识小册子。

其实不光光是庭审直播,近年法院在司法公开上是非常敢于“做动作”的,亮点频频:从今年的7月1日起,最高院全面实现了网络庭审直播、从最高院到地方,都在努力打造高质量的官方微博、裁判文书上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网络查询执行案件等等。可以说是司法公开的力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便捷,是让很多律界的“老司机”吃惊不已的,法院在司法公开上的努力,值得点赞。

庭审直播室是个大方向,未来从最高到基层,所有能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有可能纳入庭审直播的范围。当然在庭审直播中,除了需要警惕可能出现的“媒体审判”外,法院还应当注意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以及对调解过程的“过滤”,避免出现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外泄的“意外”。司法公开已成“新常态”,我们有理由期待法院在这方面更多的亮点。

作者:吴法观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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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写秽小说被判10年半案二审开庭,但接下来的事却令人诧异……

文/耿直哥 

18日,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不少关注的“女子写秽小说获刑10年半”的案子开始了二审。

然而,在法庭已经全程公开庭审录像的情况下,网络上仍然出现了令人诧异的一幕……

简单总结一下这个案子的案情就是,一个笔名为“天一”的女子,因为把自己撰写的多部内容极度秽的小说私自出版成书并通过网络售卖,结果被人举报后被警方逮捕,并因15万的涉案金额和7000多本涉案书籍,构成了“贩卖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于是一审获刑10年半。

此案也很快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争议。其核心点是我国法律对于天一所犯罪行的量刑标准是20年前制定的。而在过去20年里社会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尤其是犯罪的金额方面。因此不少网友以及一些法律专家认为10年半的刑期有些过重,并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应通过此案进行及时的更新。

还有很小一部分人则认为天一有写秽小说并卖给他们看的,并表示很多西方国家都不这么干,更有人说天一不堪入目的秽小说是“性启蒙”书籍,中国封杀这书是在开“历史倒车”。

在这样的争议之下,18日安徽省芜湖县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的主要内容是天一等四名被告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其他三名被告还包括给她印书的印厂负责人、给她书籍排版的一名女子,以及给她的书提供网上售卖平台的网店负责人。

这次庭审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芜湖县法院对这起争议判决选择了完全对公众公开——即通过法庭的视频设备全程录制并公开了总共2个多小时的庭审全过程。这一司法公开的做法也令很多关注此案的网民直接以及直观地了解到此案中的很多争议细节,以及控辩双方的论点论据。

那么从这2个多小时的庭审来看,本案中最焦点人物“天一”并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了出版秽书刊是违法犯罪行为。她和她家属请来的辩护律师提出主要的论点是此案量刑过重,其主要论据是“天一”的涉案金额并没有到达15万的“情节特别门槛”,因为没有扣除出书的成本,同时“天一”私自出版的秽书籍并不是检方指控的7000册,因为7000册缺乏证据支撑,天一自己也记不清楚,实际上能认定的应该是4000多本,因此同样够不上“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另外,辩方还认为检方对于“天一的书籍属于秽出版物”的鉴定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并认为天一举报印厂有“立功”的表现,以及不能用20年前的司法解释去简单地裁定今天的案子。

检方也拿出他们的论据进行了回应,其重点是7000册的数量是来自三个渠道,除了辩方说的4944多册,还有另一家淘宝店对外销售的1326多册,再加上从天一那里现场扣押的398多册,共计近7000册。所以数量没有问题,量刑因此也没问题。

同时检方认为天一供出印厂是法定义务,不属于立功;而在没有新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法庭按照20年前的现行司法解释判案是没问题的。但检方也承认他们的秽出版物鉴定书存在瑕疵,主要是没有让鉴定人员签字。因此检方的建议是此案发回重审。

耿直哥对于这场庭审的感受是,庭审很公平,双方互有攻守,也都找到了对方存在问题的地方展开辩论,因此法庭将如何裁决应该交给法官依法去判定,媒体不应该再在控辩双方之间选边站,甚至为了迎合某种可以带来流量的情绪就歪曲庭审内容,干涉司法。

当然网络上的争议并没有因为庭审的结束而结束。无条件支持天一的人和认为检方更有道理的人群,都在从各自的角度解读着此案,这也是舆论关心法治和法律一种正常体现。

可有一件令耿直哥感到非常诧异的事情,我却不得不曝光给各位:那就是面对这么直观清晰的庭审视频,网络上居然有人还在赤地断章取义法官的言论,想以此在网上炒作不满和恐慌情绪。

大家可以自己先感受这个言论:

原来,在二审的庭审中,辩方为了证明天一等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不大,便宣称天一等人出版的小说属于“同人志”,而北京上海等地每年都有不少这样的“同人展”,这些展会也从未被视为违法,所以出版天一的小说也不是犯罪。

但由于法官并不了解啥叫“同人展”,于是对此进行了询问,之后辩方便介绍说“同人展”就是动漫展。

可法官这再平常不过的一问,却极为荒诞地被上图中这位“微博作家”视作政府要“消灭”“同性恋”和“耽美文”(一种描述同性恋爱情的文学)的证据。她的逻辑是:因为法官问了->所以说明法官关心->所以说明政府下一步就会消灭这些群体和圈子。

她的这番煽动也立刻产生了效果。她的帖子获得了数千条转发,评论里也是一副大型“受迫害妄想”的场景:

不仅如此,这些人还刻意抹去了一个庭审中的事实——恰恰是检方在庭审中解释说天一出版的秽出版物和合法的“同人展”、“同人志”根本不是一回事,恰恰是检方在努力解除天一的违法出版物和“同人展”、“同人志”这两者间错误的捆绑。

所以,一些看了庭审全过程的网友便对这位歪曲事实的“微博作家”提出了质问。可此人反又狡辩了起来:“我哪个字说法官针对同性恋了?”

更恶心的是,当更多看了完整庭审视频的网友都在对这个微博作家的言论提出质问时,她又干脆“破罐破摔”,承认自己的意思就是在营造“下一个就是你”的恐慌情绪。

不过,她这么做在耿直哥看来倒并不奇怪。自天一案在网上引起关注以来,除了多数关心量刑问题的网民,也一直有一批坚持认为写秽小说出版卖钱是一种“自由”的人,在不断围绕此案“偷换概念”。

他们把天一的“秽出版物”错误地与“耽美文学”划上等号,并不断把我国对于“秽出版物”的打击蓄意歪曲成是在“打击耽美文学”甚至是“打击同性恋”,好“绑架”受众更广泛的耽美文学和同性恋群体,去挑动他们对抗司法部门和国家体制,从而逼迫国家废除“对秽物品坚决说‘不’”的法律和政策。

一些门户网站和自媒体也在迎合这种炒作,毕竟这能给他们带来热度和流量。而《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也在积极地把此案歪曲成是中国在打击同性恋和创作自由,以迎合他们的读者。

但多亏这次二审全程庭审视频的公布,让这些很爱通过歪曲事实和断章取义在网上炒作恐慌与对立情绪的人,失去了利用信息不对称而煽动网民的空间,反而是他们的嘴脸正逐渐被网络上更多中立的吃瓜群众识破,不少来自耽美文学和同性恋圈子的网友也在自发抵制这些人,要求他们不要代表自己。

就连天一本人都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她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她和辩护人所争取的只是轻判,并没有被网络上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绑架。

所以,耿直哥希望关注此案的各位都擦亮眼睛,让此案的关注点始终不要超出法律和法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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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扫黄打非”办查封同性直播平台“Peepla”  涉男性秽表演

11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了解到,今年10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协调相关部门破获“Peepla”直播传播秽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

据了解,“Peepla”是一款针对男同性恋人群的直播平台。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平台已经从各大应用商店下架,但网络上仍有不少该平台的视频截图,从这些截图中可以看到,平台主播全部为男性,一些主播直接使用只穿内裤甚至完全体的封面,甚至会有部分主播在直播间做出不雅动作。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通报中指出,“Peepla”平台采取手机APP形式安装使用,以提供男性秽表演为噱头,直播内容尺度大,主播和观众数量众多,社会影响恶劣。10月22日至24日,专案组将经营该直播平台的辽宁省大连市某公司8名负责人抓获,并网上追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目前案件正进一步查办中。

此外,全国“扫黄打非”办还通报了另外七起“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包括浙江台州张某某等人传播秽物品案、广东佛山“6·27”存储销售盗版图书案、山东泰安 “月光宝盒”直播平台传播秽物品牟利案等。

1。北京“Peepla”网络直播平台传播秽信息案。2017年10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经过2个月的调查取证,成功破获“Peepla”直播传播秽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上网通缉1人,查扣作案手机17部。经查,该平台采取手机APP形式安装使用,以提供男性秽表演为噱头,直播内容尺度大,主播和观众数量众多,社会影响恶劣。10月22日至24日,专案组将经营该直播平台的辽宁省大连市某公司8名负责人抓获,并网上追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目前案件正进一步查办中。

2。 浙江台州张某某等人传播秽物品案。201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台州市仙居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仙居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传播秽物品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经查,2017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销售性保健品,组织20余人的微信销售团队建立100余个秽视频微信群,每个微信群人员在300至500人之间,每天在群中发布100至200部秽视频链接。目前,张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3。 山东泰安“月光宝盒”直播平台传播秽物品牟利案。2017年9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线索,山东省及泰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泰安市、新泰市公安部门,侦破“月光宝盒”直播平台传播秽视频案件。经查,该平台2017年3月上线运营,注册会员300万人,软件内聚合11个秽直播平台,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目前,办案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其中刑拘36人,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4。 江苏南京“8·30”利用QQ群直播组织秽表演案。2017年10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组织秽表演罪判处王月永、刘浩、李玉强等25名被告人五年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2016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夜夜直播”平台内有秽表演。经查,王月永通过网络在各直播平台寻找女主播进行秽表演,李玉强等人在网上招募门票代理,通过社交渠道大量发布秽表演广告照片招揽观众,观众通过网上付费进入QQ群观看秽表演。该团伙组织秽表演数百场,观看6.5万人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2017年1月,公安机关赴上海、浙江、山东等16个省(市)25个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

5。 安徽肥西“12·27”侵犯著作权案。2017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徽省肥西县公安局立案查处一起跨区域制售盗版图书大案。经过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明涉案金额1950余万元。经查,谢某、陶某某等8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通过贝塔图书专营店、胜雪图书专营店等多个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58.9万余册,销售金额530万余元。上游供应商北京人赵某某等4人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销售盗版图书178万余册,涉案金额1193万余元。河北人徐某印盗版图书,非法获利186万余元。山东人王某扫描排版图书,非法获利40万余元。2017年7月,该案移交检察机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6。 广东佛山“6·27”储存销售盗版图书案。2017年6月27日,佛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协调公安等部门查处一个存储非法出版物窝点,现场查获《黄冈小状元》系列教辅等涉嫌非法出版物81万余册,码洋1424万余元。目前,仓库负责人李某某、盗版样书提供人刘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办案部门深挖线索及源头,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7。 河南郑州“8·05”储存非法出版物案。2017年8月5日,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郑州市、荥阳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荥阳市广武镇一处非法出版物仓储窝点,查获非法出版物93种、22万余册,涉案码洋1039万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8。 湖北武汉“2·24”批销盗版及秽光盘案。2017年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硚口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对藏匿于硚口区汉中路一处非法批销盗版光盘窝点进行检查,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戴某,收缴侵权盗版音像制品3万余张、秽音像制品5千余张。9月8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戴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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