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尔兰问题:约翰逊在北爱问题上做出妥协后脱欧协议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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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北爱尔兰问题:约翰逊在北爱问题上做出妥协后 脱欧协议要成?

原标题:约翰逊在北爱问题上做出妥协后,脱欧协议终于要成?

[文/观察者网 王慧]

在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的带头“冲刺”下,欧盟和英国官员16日重启脱欧谈判。《卫报》15日称,“在(北爱尔兰)边界问题上做出妥协之后,约翰逊即将达成脱欧协议”。

该报援引欧盟及英国高级官员的话称,只要唐宁街“开绿灯”,协议的草案文本即将在周三(16日)公布。这意味着,英国的脱欧协议或许能“赶得上”10月17日召开的欧盟峰会。

周二(15)日,欧盟脱欧谈判首席代表米歇尔巴尼耶在推特上写道,他已向英国以外27个欧盟成员国的使节通报了磋商进展,“谈判很艰难,但仍有希望达成协议”。然而,欧盟方面对此仍保持非常审慎的态度。

目前,脱欧谈判仍在继续。16日下午4点,约翰逊将向内阁汇报情况,并于当天晚间在1922委员会会议上发表讲话。

按照程序,若英国能在周三(16日)公布脱欧协议的草案,英国以外的27个欧盟成员国将在周四与周五(17日与18日)举办的峰会上对此进行讨论,英国议会预计将在周六(19日)开会进行投票。若在此之前,英国无法与欧盟敲定协议,约翰逊则需要向欧盟再次申请将脱欧期限推迟至2020年1月31日。

《卫报》称,谈判小组在原则上已同意在爱尔兰海沿岸设立海关边界。也就是说,欧盟与英国的关税边界将建立在爱尔兰海上,进入北爱尔兰的商品均需接受海关检查。

欧盟一直担心在没有设立边界管控的情况下,北爱尔兰在英国脱欧后会成为进入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的“后门”,而在北爱边境设置“硬边界”又会撼动1998年签署的和平协议,搅动地缘政治局势。

为此,欧盟曾在去年提出过将北爱尔兰留在关税同盟的方案。但此方案被时任首相特蕾莎梅拒绝,她说,这有损英国的共同市场,也威胁到了英国的国家完整,“没有任何一位英国首相会同意这样做。”

然而,约翰逊点头了。唯一的区别是,北爱尔兰在名义上还是英国关税区的合法部分,仍能享受英国签署的其他贸易协定,但该地区在实际操作上将适用欧盟的海关规则。

根据约翰逊10月初提出的新的脱欧方案,在英国脱欧的过渡期于2021年终止后,北爱尔兰将随英国一同退出欧盟关税同盟,但北爱尔兰与爱尔兰之间的商品流通仍然遵循欧盟单一市场规则,英国也不会在北爱与爱尔兰边界设立检查站。

一位疑欧派知情人士告诉《卫报》,这对于北爱尔兰民主统一(DUP)而言显然是“难以接受”的,而强硬脱欧派议员所组成的“欧洲研究小组”(ERG)恐怕也会颇有微词,不过这两个阵营均未公开批评约翰逊的方案。

北爱尔兰民主统一(DPU)的领袖阿琳福斯特(Arlene Foster)在周二(15日)晚间会见了约翰逊。会后,福斯特说,“分歧仍然存在,还需要做更多工作。”她强调,北爱尔兰必须留在英国关税同盟,“这是我们的原则,我们必须与英国融为一体。”

“欧洲研究小组”(ERG)领袖史蒂夫贝克(Steve Baker)参加过唐宁街10号一次会议后称,他乐观地认为,有可能达成一项他会投票支持的可容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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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增值税改革后发票问题咋处理?你关心的都在这里了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目前,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月申报已经结束,我们将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发票处理问题作了梳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1.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2.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答: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7.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8.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9.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19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10.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2019年4月开具原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红字冲减的金额、税额计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列次。

11.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12.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不征税项目类别下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以选择该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3.请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1.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2.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而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5.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8.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4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0.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该例中B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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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南宁:南宁市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持有伪造的案

2017年11月13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伪造的发票案。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有期徒刑十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经审理查明: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徐明辉与徐某(另案处理)合谋,由徐某联系需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家并确定价格,徐明辉负责注册成立公司并利用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徐某按票面金额的0.2%作为给徐明辉的好处费。2015年1月至11月,徐明辉通过购买的方式实际控制了广西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徐明辉明知其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与他人公司间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支付开票费,虚构资金交易的方式,从他人公司处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以其控制的公司对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较高的开票费,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其中,被告人徐明辉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被告人梁友强共谋,在其控制的广西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某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虚构资金交易情况的方式,通过梁友强取得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告人徐明辉明知其控制的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与黄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南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构资金交易情况,通过被告人谭淼鸿的帮助为南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被告人谭淼鸿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被告人梁友强共谋,在广西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虚构资金交易情况的方式,通过梁友强取得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被告人徐明辉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14份,发票金额1552449149.3元,税额263916356元,价税合计1816365505.3元;被告人谭淼鸿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86份,发票金额102138005.94元,税额17363459.06元,价税合计119501465元;被告人梁友强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发票金额29676237.01元,税额5044960.24元,价税合计34721197.25元。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015年11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对被告人徐明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荣和中央公园ⅹ栋ⅹ房的依法搜查时扣押到8458份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系被告人徐明辉购买。经南宁市国税局鉴定,以上发票均为非法印制的假发票。

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徐明辉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徐明辉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徐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淼鸿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友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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