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40名归案红通人员结局迥异:最重无期最轻不起诉
原标题:最重无期、最轻不起诉,归案“百名红通人员”结局为何迥异

5月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已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5月8日,已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从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到,目前判缓刑的7人均为劝返,还有1名自首人员、1名劝返人员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缉捕、遣返的8人则都判了实刑,罪行严重的甚至被判无期徒刑。专家认为,对外逃人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依纪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指出,从目前公布的案件情况看,不论是已审理的还是正在审理的案件,从归案到起诉、审理、判决都经历了一段不短的时间,平均在6个月到一年左右,这说明我国司法机关对案件均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客观准确作出判决。
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表示,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外逃人员的追逃追赃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因此,此次公布是对在逃人员的再一次郑重提示,希望他们能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用如此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如此大规模的外逃人员归案后的最新进展,这在国际追逃史上尚属首次。”高波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中央一追到底的决心和毅力,也体现了高度自信,我们愿意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接受国内外各界的督。”
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情况
(按归案时间排序)
一、已宣判15名
江苏省戴学民案,2015年4月25日戴学民被缉捕归案。2016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学民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后,戴学民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江西省李华波案,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被判处十五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中国。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赃款人民币482.98万元、没收新币545.4158万元。
北京市孙新案,2015年6月8日孙新被缉捕回国。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山西省牛丽英案,2015年6月25日牛丽英被劝返回国。2015年10月23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牛丽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江苏省钱增德案,2015年7月25日钱增德被缉捕回国。2017年4月27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增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追缴。
安徽省杨立虎案,2015年8月21日杨立虎被劝返回国。2016年8月18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杨立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作出判决,全案判处罚金人民币553万元,追缴涉案税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
山东省赵汝恒案,2015年11月1日赵汝恒被缉捕回国。2016年9月30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判处赵汝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后,赵汝恒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月9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裴健强案,2016年1月1日裴健强被缉捕回国。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裴健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湖南省陈祎娟案,2016年1月14日陈祎娟被劝返回国。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祎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辽宁省付耀波、张清曌案,2016年2月6日付耀波、张清曌被缉捕回国。2016年8月29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河南省曾凡奇(曾子恒)案,2016年6月8日曾凡奇被劝返回国。2016年8月2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曾凡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海南省云健案,2016年7月9日云健被劝返回国。2017年4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云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予以追缴。
云南省张大伟案,2016年10月5日张大伟被劝返回国,调查期间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公诉机关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2016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张大伟犯职务侵占罪,免于刑事处罚。
吉林省闫永明案, 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被劝返回国。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二、作出不起诉决定2名
四川省朱振宇案,2015年10月13日,外逃美国后又潜逃回国内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鉴于朱主动投案且系从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上海市张丽萍案,2016年3月27日张丽萍被劝返回国。2016年5月1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张丽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三、撤案1名
上海市顾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鉴于顾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国死亡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犯罪嫌疑人顾震芳贪污案的决定。
四、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
福建省黄水木案,2015年7月5日黄水木被劝返回国。2016年9月1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水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广东省吴权深案,2015年7月23日吴权深被缉捕回国。2016年7月8日,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权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8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吉林省李远寿案,2015年8月21日李远寿被缉捕回国。2016年12月16日,图们市人民检察院以李远寿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图们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福建省詹再生案,2015年10月2日詹再生被缉捕回国。2016年11月3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詹再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尚未判决。
河南省黄玉荣案,2015年12月5日黄玉荣被劝返回国,2017年1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黄玉荣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受理。
广东省常征案,2016年2月18日常征被劝返回国。2017年2月17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常征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受理。
福建省唐东玫案,2016年6月22日唐东玫被劝返回国。2016年9月8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唐东玫涉嫌贪污罪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0月2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湖北省朱海平案,2016年7月13日朱海平被劝返回国。2017年2月13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海平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开庭审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湖北省郭廖武案,2016年7月15日郭廖武被劝返回国,2017年3月1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郭廖武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3月14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对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郭廖武已退回部分赃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五、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
山东省储士林、重庆市巴连孝、辽宁省周世勤、浙江省杨秀珠、河北省韩建鹏、浙江省杨进军、北京市方翠英、山东省邱渤海、广东省王雁威、湖北省蒋谦、湖北省王诚建、辽宁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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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美国遣返红通人员
原标题:这名被强制遣返的红通人员,曾让朱镕基震怒
撰文 | 董鑫
中央纪委网站消息,今天(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这是国家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许超凡是“中国银行开平案”的首犯,涉嫌贪污挪用中国银行资金约4.85亿美元,于2001年10月逃往美国。“中国银行开平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资金盗案。主犯共三名,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
目前,按时间推算,余振东已经在中国刑满释放,许国俊则仍在美服刑。
朱镕基批示写满4页纸
此案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资金盗案,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超过40亿元,这一“纪录”迄今未被打破。
2001年10月12日,为加强管理,中国银行将全国1040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联网之后,正在集中的中行各分支机构的电脑中心反映出账目上亏空8000万美元,很快又飙升到4.83亿美元。
因为数字过于巨大,工作人员最初以为是电脑系统出现了技术故障。在反复核算之后得出结论:中行发生了银行资金盗用案。
通过对账目的分析,案发地点锁定广东开平。
在发现巨大资金漏洞后,中行在全行系统追查。10月15日,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出具书面材料,正式向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
2001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广州考察指导工作。看完案情反映材料,朱镕基气愤不已,在四页A4纸上奋笔疾书,第一页报告的空白处都批满了,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案。
对自己和手下都“大方”的首犯
就在中行全系统追查的时候,时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许超凡、惠州惠东支行行长余振东和开平支行行长许国俊一起失踪了。
余振东和许国俊都是许超凡一手提拔。
1998年,时任中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调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直接提拔江门分行信贷部经理余振东接任开平支行行长;1999年,余振东调任惠州惠东支行行长,开平支行下属金城公司与银贸公司经理许国俊接任行长。
三人前后在任近10年,从银行账户中拆借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出并转至设在香港的潭江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下。
挥霍公家钱财,许超凡十分“大方”。在澳门场,许超凡4个小时就输了6000多万;手下突击加班,有人加班费高达70-80万元;司机结婚,许超凡还送了一个66万元的大红包。
10月13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三人就在广州碰头。
出逃是早有准备。
在1994年,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的妻子在与他们办理离婚之后去往美国,与美国华裔公民假结婚,并提出申请移民美国;1997年,三人办理了伪造的香港护照。
2001年10月13日晚上,三人从香港逃往美国。许超凡还让香港的“马仔”拿着三人的手机一路北上,先到上海再到江西,以干扰办案人员,获得逃跑时间。
到了美国后,许超凡等人与各自的妻子会合,从此三家人隐姓埋名、各奔东西。
一名主犯已出狱
案发一周后,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为主动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最终获得减刑处理,原来被控5项罪名,最后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禁。
宣判后,余振东自愿遣返。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遣送回中国。
他成为中美建交之后,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名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因为余振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羁押了两年,按照时间计算,如果没有意外,他在2016年应该已经出狱。
许超凡妻子三年前被遣返
当然,另外两人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
2004年9月下旬,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一个小镇上被捕;同年10月初,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个小镇的公寓里被捕。
但与余振东不同,许超凡和许国俊夫妇都拒绝自愿遣返回国领刑。
2009年8月,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两人配偶邝婉芳和余英怡分别获刑8年,入狱服刑,罪名为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等。
2015年9月25日,许超凡的妻子邝婉芳在美国的刑期提前结束,被遣返回国。

有个时间点要特别说明。
邝婉芳被遣返回国的时候,平就任国家大大之后的首次访美之行刚刚结束。
美国当地时间2015年9月22日,也就是平访美之行的第一天,他在西雅图欢迎宴会上发表了演讲。谈及反腐,他表示,中国人民希望在这方面得到美国支持和配合,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
今年6月派发遣返令
计算一下,刚刚被遣返回国的许超凡,在美国刑期还有16年,应该也是提前结束服刑。
中央纪委披露,许超凡案追逃工作长达17年之久,其中有几个关键事件:
2004年,许超凡在美国被抓捕之后,根据中美达成的异地追诉共识,中央纪委组织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先后向美方提供15万页证据材料,组织有关证人向美国法庭作证。
2005年6月,中美双方就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以下简称JLG)框架内设立了反腐败工作组。
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伊始,就将许超凡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和中美追逃追赃合作重点案件,此后一直加大打击力度,敦促美方对许保持高压态势。
2018年6月,许超凡被判发遣返令。
中央纪委表示,许超凡被遣返,是我国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重要职务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对许超凡案件的追逃过程,还实现了中美执法司法合作的多个“第一”,包括第一次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合作、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院作证等,开创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的新模式。
另一名涉案人已回国投案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除了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还有一名“中行开平案”的红通人员刚刚回国投案。

赖明敏,又名赖敏,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涉嫌贪污罪。
在2001年,赖敏担任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行长,这是开平支行的上级单位。为了填补江门分行盗用有关科目资金的缺口,赖敏指使分行财会部经理余鸿斌等三人,找到时任开平支行行长许国俊商讨。之后,开平支行支付了540万美元为赖敏填补资金缺口。
此外,为逃避稽查和通过离任审计,赖敏还通过许国俊从开平支行挪用1605万美元用来填补亏空的资金缺口。
2001年8月,赖敏外逃至澳大利亚。
2018年6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他是“百名红通人员”到案的第53人,也是6月6日中央追逃办对外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之后,第2名投案的外逃人员。
借用一句中央纪委网站的评论:
事实再次表明,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外逃只是黄粱一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