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宝”涉嫌集资骗人案一审开庭,案发时未兑付本金3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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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国金宝”涉嫌集资骗人案一审开庭,案发时未兑付本金33亿余元

原标题:“国金宝”涉嫌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案发时未兑付本金33亿余元

摘要:为谋取非法利益,银河惠理公司采用虚构借款人、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6.8%-21%的年化收益,通过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的方式向27万余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62.01亿元。

“国金宝”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集资诈骗一案今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上海银河惠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被告人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江峻均到庭参加诉讼。

2014年8月,胡百胜设立了银河惠理公司并开发“国金宝”网络借贷平台。此后,董忠阳、陈建三相继受让并实际控制银河惠理公司及“国金宝”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银河惠理公司采用虚构借款人、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6.8%-21%的年化收益,通过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的方式向27万余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62.01亿元。至案发,未兑付4.96万余名被害人本金33.03亿元。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先后非法募集14.94亿元、64.96亿元、18.95亿元,未兑付本金分别为5.11亿元、21.21亿元、5.53亿元。江峻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银河惠理公司首席运营官,负责“国金宝”平台的运营、推广、技术、人事行政等,参与非法募集40.83亿元,未兑付本金10.81亿元。

案发后,陈建三、江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本案将择日宣判。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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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 第一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梁宗)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一审有了结果。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太集团”)、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图说: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今天一审宣判。梁宗 摄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起,被告人徐勤先后设立中晋财务公司、中晋基金公司、中晋资产公司及被告单位国太集团,并由国太集团统一安排下属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运营、人事和行政。为牟取非法利益,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国太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无盈利能力,仍假借私募股权基金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各种虚假宣传,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截至2016年4月5日案发,国太集团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绝大多数集资款被国太集团消耗、挥霍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购买豪车、豪华旅游、广告宣传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涉及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国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徐勤等10名被告人分别作为国太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单位及徐勤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国多地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达4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严惩。徐勤虽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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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卡单据

订单协议书

昨天,记者从高邮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金额4亿余元,涉及江苏省内7个地级市20余个县区3000余名投资人。

投资人讨债引起纠纷

营销白酒大肆吸收存款

2017年6月3日,高邮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走访排查活动中获得线索,位于高邮镇的一处酒行最近总是聚集很多人讨债,引发纠纷。民警经过摸排调查得知,该酒行以“皇缘酒”商品订单投资模式向群众吸收资金,最近酒行负责人失联,引发群众讨要投资款。

2017年6月9日,高邮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又接到刘某等5名群众报警称,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王某等人向群众吸收资金,现在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联系。随后,高邮警方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从2009年开始,王某在高邮市开店销售安徽亳州某酒厂生产的皇缘白酒,生意一直不算好。2014年底,王某了解到市场上以商品订单模式营销白酒的方式赚钱快,可以短时间内募集到大量资金。王某觉得使用这种模式可以吸引群众买酒投资,迅速打开市场,带动皇缘酒的销售。

2015年1月23日,王某租赁厂房在高邮市注册成立了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集资模式为“投一分钱拿三分货模式”,即客户与公司签订《商品订单协议书》,约定首单投资1.5万元,次单复投每单均为1.2万元。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客户可以直接提走价值4.5万元的皇缘酒;二是客户先提走价值1.5万元的皇缘酒,剩下3万元的酒由公司代销,公司收取20%的管理费6000元,余下2.4万元分64周返还,每周返还客户375元。另外,每介绍一名新人投单,介绍人可得到3000元奖励。

3000多人参与了投资

“跑路”老板投案自首

那么,价值4.5万元皇缘酒的真实价格是多少呢?如果客户直接拿酒会不会赚钱呢?办案民警吴晓明向记者介绍,犯罪嫌疑人对外吹嘘价值4.5万元皇缘酒的市场价格大概是5000元,如果客户选择先提1.5万元的白酒的投资方式,相当于花了1.5万元买了价值1500元的白酒。

警方调查发现,公司组织架构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在连云港、泰州、兴化、淮安、无锡、镇江、扬中、南通及扬州各区县等多地开设分公司和销售门店,参与投资的人员多达3000余人。

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召开推介酒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6年,先后在高邮、连云港等地举办8次推介酒会,并在高邮修建了宴会厅,专门用于举办酒会,对外公开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群众投资。市场部人员宣称,公司是运用“神奇ABC黄金法则”来拓展皇缘酒销售业务,通过吸收客户资金,资金循环运转,扩大皇缘酒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最后再把卖酒挣来的钱回报给客户,达到共存共赢。

吸收资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该公司已无力向客户兑付返利。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选择了“跑路”。后在高邮警方的侦查攻势下,王某迫于压力,2017年6月19日向高邮警方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高额回报投资项目

请擦亮眼睛别再受骗了

“刚开始确实想在本地打造‘皇缘酒’的品牌,但这种代购代销模式,资金链一定会断裂,梦想注定不会成功,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主犯王某说,也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一时贪图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心重注定会栽跟头。

民警提醒,投资人要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被高息诱惑蒙蔽,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冷静分析。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保证经营运转能始终保持盈利状态,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合理、理性投资,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投资人要搞清楚投资公司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如果不具备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通讯员张磊记者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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