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空头支票后果:小心担保责任成“空头支票” !法官提醒这几类担原标题:小心担保责任成“空头支票” !法官提醒这几类担保瑕疵容易吃大亏金融借贷中,为防范借款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往往会要求提供担保。很多人认为只要担保人签字确认提供担保,就算主债务人没钱也不要紧,总归有担保人兜底。然而,有担保就万无一失了吗?实践中,一些担保瑕疵的存在往往使得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被免除。虹口区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划重点”。

图片来源:东方IC案例一 担保期间内未主张 担保责任难再追2017年年初,柯老伯位于老城区的房屋动拆迁,分到了一笔不小的动迁安置费。邻居杨某在得知柯老伯拿到动迁安置款后,向柯老伯再三请求借款60万元,考虑到杨某的还款能力可能会出现问题,柯老伯要求杨某找人担保,杨某找来姜某作为借款的担保人。柯老伯查看过姜某有自己的公司,认为其经济能力不错,便欣然接受了姜某的担保。于是,3人共同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杨某向柯老伯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12月,姜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转眼到了2019年,杨某一直未归还借款,柯老伯这才开始着急,将杨某、姜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承担还款责任,姜某承担担保责任。
审理中,法庭审查了担保的具体约定和权利主张,当法官询问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时候,柯老伯表示自己第一次听到“担保期间”这个词,考虑到和杨某关系不错,在2018年借款到期后,并未急着向杨某和姜某主张权利。法院审理后查明,柯老伯和杨某、姜某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主债务的还款期限,但并未约定担保期间。在主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柯老伯也未主动向姜某主张担保责任。因此姜某作为本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免除。最终,柯老伯撤回了对姜某的起诉。
法官点评:《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而债权人要在担保期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债务承担未获准 担保人可以说“不”2017年11月,小张的好友小魏开口向他借款20万元,开始小张不太愿意,在小魏的不断请求并找来经济条件不错的陈某来做担保人的情况下,最终小张同意出借20万给小魏,并约定借款期限半年,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张向小魏催讨还款,此时小魏因生意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小张和小魏是年少时就认识的好友,对各自家庭也比较了解,于是小张向小魏的父亲老魏“告状”,几经协商,小张和老魏签订了债务转让的协议,约定由老魏承担小魏的20万借款及相应利息,并于3个月内还清。
然而,此时魏某家的经济状况也大不如前,3个月后老魏告诉小张实在无法凑齐借款金额。这时,小张想起了担保人陈某,陈某却对担保责任说了“NO”。小张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老魏和陈某。法院经审理之后向小张释明,陈某的担保行为是对小魏债务的担保,当小魏的债务转让给老魏承担后,小张未及时通知陈某并让陈某同意该债务的转让,因此不能要求陈某对转移后的债务负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本案债务的转移未经担保人同意,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小张最终撤回对陈某的起诉,该案以小张和老魏达成调解结案。
法官点评:民间借贷中,债务的转移时有发生,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应当尤其注意。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本质是,担保人在先前的承诺中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认可而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不能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将债务转让给担保人可能不熟悉的其他人,从而加重担保人的风险。
案例三 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企业为股东担保难生效胡青是文盛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6月,胡青向许伍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文盛公司为合同担保人,胡青作为借款人在合同中签名。文盛公司在担保人一栏盖章确认,同时出具了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愿意对上述借款合同中,关于胡青应履行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乍看上去,两份合同似乎没有问题,但恰恰因为忽略了一个关键操作,为许伍保障自己合法权利设置了障碍。因为文盛公司的担保行为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许伍作为债权人在接受文盛公司担保时,对担保行为是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负有必要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担保行为对该公司不发生效力。鉴于许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担保行为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对担保合同的无效存有过错,依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文盛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最终,法院在担保方面判决文盛公司对胡青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点评:《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这一规定,个人债权人很多时候是模糊或者不了解的,有了企业作为担保是一种保障,但倘若缺乏必要的程序,造成担保合同无效,将事与愿违。(以上企业名、人名均为化名)通讯员 杨文鑫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我要爆料联系电话:021-22899999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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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嘉善县西塘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报案称,有人专门到一些租房偷女性的丝袜和内裤,于是警方随即展开了调查。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常会开一辆黑色的汽车作案。通过其车辆,发现嫌疑人在一家网吧里上网。民警在网吧内将嫌疑人陆某抓获,并在他的车内发现丝袜426双和女式内裤8条。

犯罪嫌疑人陆某是嘉善人,三十多岁。据他交代,因为对女性丝袜、内裤等物品有特殊癖好,三年以来,他在嘉善县诸多地点进行了偷盗。

犯罪嫌疑人陆某:“可能那个时候因为工作压力大,可能也是一种抒发情绪的方式。有的时候也可能是因为工作业绩的完成,因为钱是和业绩挂钩的,没有业绩就没有收入。然后可能也加上当时我妈妈病重,有时候家里有了压力也没地方说。”陆某表示,自己是因为压力过大而产生了这种偷盗行为。也想过要去看心理医生,但是因为没有时间,所以一直没去。

犯罪嫌疑人陆某:“当时我也想过,但一直没有下得了决心。我去查的话要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才有。有的时候碍于工作时间,没有去看,后来耽搁耽搁就一直这样拖下来了。”目前,陆某因涉嫌盗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视频来源:嘉善台编辑:王珏)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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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贺州女生卷卷(化名)微博爆料称,自己初三在家洗澡时发现被人偷拍。但直到今年6月,有陌生人加QQ,她才知道自己洗浴照片已泄露——此时距她发现摄像头已过3年,如今她高中毕业即将进入大学。更令她担忧的是,通过仔细比对,她发觉这些照片视频不是同一时间拍的,时间跨度可能长达两三年。


偷拍女孩卷卷的的犯罪嫌疑人。
据7月8日上游新闻《广西一女学生在家被偷拍三年 系熟人进宅趁机安摄像头》报道显示,惟一让卷卷稍感欣慰的是,7月8日当地警方告知她,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抓获。随后,上游新闻记者与卷卷进行了对话,了解到卷卷被偷拍事件细节,以及她现在的担忧和疑惑。家中浴室惊现手机摄像头上游新闻:你家周围的环境怎样?卷卷:我家位于普通的街道上,没什么恶性事件发生,连吵嘴打架这样的事也挺少,看起来很安全的。上游新闻:你是什么时候,是怎样发现家中有摄像头的?卷卷:那是在2016年暑假,我初三毕业时。有一天我在家洗澡,起身去窗台拿香皂,突然感觉被人盯着看。我看了看,终于在窗台右上角缝隙里,看到了手机摄像头。
上游新闻:是针孔摄像头吗?卷卷:就是手机摄像头。上游新闻:你当时什么反应?卷卷:很惊慌,就大喊妈妈,说有人偷拍我。我家住3楼顶楼,妈妈赶紧跑到楼顶天台去看。然后我就听到厕所外边那根水管有很大的拉扯声,很急促、很夸张的那种声音。上游新闻:你妈妈上去发现了什么?卷卷:没有,没有看见人。我听到水管有响声,然后手机就不见了。估计是被人用绳子拉走了,人也跑了。
警方调查过隔壁男邻居上游新闻:当时有怀疑过是周围的人或邻居吗?卷卷:我上天台去看了看,发现我家的厕所窗户,刚好对着一个人的房间,然后我就挺怀疑他。后来我们报了警。警察就找到那个人,检查他的手机,但没有发现里面有我的照片、视频类东西。上游新闻:警察当时只是检查了他的手机吗?卷卷:这个我不是很清楚,因为当时我不在场。当时民警去他家查的时候,我待在家里。后来警方对我说,你不用担心,我们查看了他的手机,里面没有偷拍的东西,不用害怕。
上游新闻:据你所知,当时被查看手机的邻居,与现在被抓的嫌疑人,是同一人吗?卷卷:不是。上游新闻:从初三到高三毕业,3年间有没有陌生人给你发送过洗浴照片?卷卷:没有没有,第一次收到照片是今年6月12日,有人加了我QQ,传的就是我洗澡时的照片。上游新闻:对方是否威胁你?卷卷:他没有威胁我,也没有说让我花钱去销毁照片。
上游新闻:你是否问过对方图片的来源?卷卷:问过。他加了我QQ,后来把我删了。隔了几天,我用同学的QQ号加他,问他要怎么样才能销毁照片?他说他销毁没用,因为这些照片不是他的。我问他照片是怎样得来的,他说是在一个外国论坛上看到的。上游新闻:你问过对方发照片的目的吗?卷卷:他说不仅有我照片,还有我的几段视频及生活照,甚至包括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至于是国外哪个论坛,他不告诉我。说万一被举报了,就没有这么好玩的事情了。我继续问他,发照片有什么目的,他就说,就是男人都有的目的吧。
拍摄时间跨度可能两三年上游新闻:他发给你的照片,能看出是什么时候拍的吗?卷卷:照片是闪图,我仔细看了一下,应该是初三时拍的。因为我记得当时洗了头,头发很湿,直接挽在后面。而且我那时没有刘海,头发直接中分。初三之后的照片也有,因为我的毛巾已经换了,不是初三时用的那条毛巾了,并且那时我头发有刘海了,我是高二时才有刘海的。
上游新闻:你的意思是,有人在不同时间偷拍你,时间跨度可能持续两三年?卷卷:有这种可能。上游新闻:能看出拍摄地点在哪儿吗?卷卷:就在我家厕所(浴室)里。上游新闻:照片和视频拍摄角度是一样的吗?卷卷:不一样。照片是在窗口往下拍的角度,很像初三时发现那个手机摄像头的角度。视频的拍摄角度不一样,是从厕所门的那个位置拍的,后边是窗户。
嫌疑人曾在QQ空间转发过秽上游新闻:你是什么时候报警的?卷卷:我第1次报警是在2016年,第2次报警就是今年6月12日,收到照片当天;第3次报警,是在今年6月23日。上游新闻:警方如何给你反馈的?卷卷:他们说犯罪嫌疑人已经找到了,然后把嫌疑人的照片发给了我,问我认不认识对方,并说具体情况还要进一步调查。还说已经扣了这个人的手机、电脑等设备,等专业人士去查看。
上游新闻:犯罪嫌疑人是熟人吗?卷卷:不是,因为我们家是开店的,他经常来我家消费,算是熟客。但我不了解他,我只知道他住附近,面熟而已。上游新闻:警方锁定的嫌疑人,是QQ上传给你照片的人吗?卷卷:不清楚,警方没向我透露这些。上游新闻:你们家开的店,距你住的地方有好远?卷卷:是一栋楼,店在一楼,我家住三楼。之前因为我妈妈不懂办营业执照之类的事情,曾请教过他(指嫌疑人),他就进了我家。他当时是单独待在我房间的,因为电脑在我房里。他使用了电脑,知道了我的QQ号,还知道了我家厕所方位什么的,并且他还加了我的QQ。
上游新闻:你跟他通过QQ聊过天吗?卷卷:聊过。我记得那时他问过我,你跟你妈妈是不是有点矛盾?我没理他。直到有一天他在QQ空间里转发秽的东西,我就觉得这个人挺恶心的,就把他删掉了。 最担心还有视频图片流出上游新闻:你现在最担心什么?卷卷:担心这些事情不会得到完全解决。因为这件事情,我觉得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小。警方告诉我,在嫌疑人手机里只看到了照片,但视频没看到。所以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他一人所为,还是多人所为?是一人作案还是团队作案?还有那名QQ传图者(不能确定是警方抓获的嫌疑人)说外国论坛有我的照片和视频,是不是真的?这背后有没有操纵者?还会不会有更多的视频和图片流出来?为什么视频拍摄角度会在我家里?这些我都不知道。